索 引 号 | 01441635/2019-04777 | 分 类 | 部门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事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9-02-22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全市2018年度能耗统计数据应于3月15日之前报省,截止时间已近。从目前各市(区)报送情况来看,覆盖率不容乐观,形势较为严峻,客观上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能耗统计工作难度,为确保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加大对辖区内单位的催报力度,并于2月底前完成本辖区能耗统计工作,确保辖区总能耗不因机构改革工作出现非正常波动。
2.处理涉及改革单位的能耗统计工作时,遵循不重复、不遗漏报送原则。所有单位的能耗数据原则上用原账号上报。
3.辖区内单位账号的更名、增减等操作,待机构改革工作结束一并调整到位。
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