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89/2019-06344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02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关于印发市城管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市城管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
市城管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明确局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治责任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事关旗帜和道路,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政治安全,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全局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清醒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清醒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清醒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恪守“四个服从”,坚定不移把“两个维护”落实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做好意识形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城管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董维华任组长,局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局党委书记是本局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局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局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处室(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局政治处在局党委领导下,牵头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部署、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
(四)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
三、强化主体责任
局党委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局党委始终将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作为城管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核心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维护核心放在首位,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局党委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作为重中之重,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各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政治引领功能,做到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全覆盖,使讲话精神成为全局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
(二)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树立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政治处组织协调、各处室(单位)守土有责的工作格局。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委中心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四)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分清主流支流,集中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大事件、重要动向等开展专题分析,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预警监测,增强工作预警能力、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五)加强对宣传思想文化各类阵地,特别是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加强对社科理论阵地、媒体舆论阵地、文化传播阵地的管理,严格审批把关,抓好动态监管,确保管好管到位。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严格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会制度。
(六)加强常态化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局党委班子成员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党员干部应当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形成良好的政治文化。
(七)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四、强化主要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要做到“四个纳入”: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绩效考核,纳入干部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工作是: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与全年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局党委每年不少于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汇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每半年至少做1次综合分析研判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局党委书记每年至少2次、其他党委成员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局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委成员、各党总支和各党支部书记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本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和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评议监督。
(四)局政治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和表现作为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各处室(单位)要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涉及城市管理群体性事件的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一是涉及市容秩序、环境卫生、违法建筑、停车管理、广告渣土、占道审批等易诱发意识形态事件的工作领域,职能处室和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向分管领导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二是涉及对外宣传、网络舆情、来信来访、举报投诉、信息报送的处室,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提供管控信息,形成专题报告,向分管领导汇报。三是涉及城管系统的业务工作、政策出台以及成果评奖、调研报告、文章刊发、公示公告、讲座报告等,必须同步考虑价值导向、舆情民意、社会效果,分管领导要认真审核把关,重要内容须请示局党委书记。
五、强化日常管理
(一)加强痕迹管理。意识形态工作要全程留痕,单项工作应充分运用文字、图片、视频、实物等方式留存资料,要有文件、方案、纪要、讲话、总结等资料台账做支撑。
(二)加强工作落实。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局党委报送。
(三)加强阵地建设。不断强化“党员组织生活馆”、“城市港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等阵地建设,通过在业务设施中充实党建元素、在党建设施中加载服务项目,坚持始于群众要求、终于群众满意,切实增强党建工作时效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局政治处要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
六、强化检查考核
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局政治处牵头负责,既要做好对局系统内部的检查考核,又要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各项准备,每年12月上旬完成自查的书面报告,做好接受实地检查的准备。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意识形态领域发生严重错误导向,或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等情况;
(三)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到事件处置与舆情管控一体化运行,及时组织发声的情况;
(四)向上级党委作意识形态年度专题汇报的情况;
(五)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的情况;
(六)加强宣传队伍建设的情况;
(七)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情况;
(八)其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落实情况。
七、强化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情形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违背党章、党的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管辖范围内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没有落实到基层,工作措施不得力、不到位的;
6.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出现严重问题的;
7.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责任追究方法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