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城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市城管局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
市城管局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结合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将河道保洁纳入城乡一体化工作范畴,加强对属地政府打捞水面漂浮垃圾的指导和督查。巩固提升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全面及时打捞被委托39条河道水面漂浮垃圾,达到常效管理、水清河畅的目标。加大对河道两侧违法建筑的交办督办力度。做好“周山河”和“老通扬运河”河道河长联络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是不断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完善“户三包、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区)处理”的垃圾收运体系,确保“镇有专职队伍、村有专职人员”, 督促各市(区)严格按照3‰-5‰的比例,配齐配强保洁力量,把卫生清扫、垃圾清运与河道保洁等有机结合,实现力量配置的最优化,做到所有河道均有专人负责垃圾打捞和清运。同时结合“健康长江”、“码头排查”等固废整治活动,开展固废大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河道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
二是加快垃圾后端处置项目建设。按照相关专业规划和区域统筹要求,高质高效推进生活垃圾后端处置项目建设以及农村有机易腐垃圾等终端处置设施建设。2019年迅速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个,启动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2个,启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4个,建成农村有机易腐就地处理设施18座。同时加快项目进程,力争早日形成处理能力,满足生活垃圾后端处置要求。
三是做好部分委托河道的保洁工作。对于水利部门委托的市区39条河段的水面保洁,市环卫处要安排专人负责,定员保洁,不留盲区、死角。河道打捞出的垃圾就近送垃圾转运站处理。定期摸排39条河道的卫生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主城区39条河段(其中一类河道21条,二类河道18条,总长度约70公里)保洁达到良好标准,即水面无漂浮物、无垃圾。各市(区)城管局受委托的河道水面保洁,要全面提升作业质量,确保履职到位。
四是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对照《2019年度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书》,认真配合市河长办实地检查“周山河”和“老通扬运河”河道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协助督促各区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完成整治任务。配合市河长办开展巡河活动,并完成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五是加大交办督办和执法力度。按照《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向水域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市容环境卫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加大交办督办力度。保持对河道两侧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对河道两侧的违法建设行为的严厉打击,督促相关部门有效遏制占用河道两侧违法建设污染水源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河道两侧的环境保护。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区)城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对照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全面梳理、系统安排。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确保责任到人。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序时进度,强化统筹协调,推动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向水域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环保违法行为,要敢于碰硬、敢于攻坚,通过常态化执法、严格执法,坚决扞卫水环境质量。加强对镇(街)或主体责任单位打捞水面漂浮物和河道垃圾清理的指导和督查,推动各市(区)加大对垃圾收运工作的财政投入,按照3‰-5‰的比例,配齐配强保洁力量,建立长效化、常态化的农村五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
3.严格督查考核。要对照自身职能认真履职,市局将定期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