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7/2019-06875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25 |
文 号 | 泰市监办发〔2019〕113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2019年度泰州市知识产权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9月份举行。为做好本年度的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知识产权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该条款所述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能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能力体现,不得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93号)表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知识产权初、中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
(四)根据《泰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办发〔2018〕59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泰州市知识产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泰知发〔2012〕11号)、《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3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泰州市知识产权工程师资格条件》(泰职办〔2012〕3号)和《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3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
三、申报材料
(一)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系统导出,正反打印);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系统导出,A3纸打印,推荐意见栏单位要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系统导出,本人签字);
4.技术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技术员申报助理工程师者须提供);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7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
8.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合格证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9.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反映申报人业绩、能力、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1份;
10.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单位对其任现职以来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意见);
11.反映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各类表彰、获奖证书等。
以上报送的材料除1、2项外,其他材料均须装订为一本,须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详见附件1、2),页码与目录对应,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不得使用拉杆、票夹装订。不符合上述装订要求的申报材料各受理点一律不得接收。
(二)中级职称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系统导出,正反打印);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系统导出,A3纸打印,推荐意见栏单位要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系统导出,本人签字);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为贯彻《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适应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需求,对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评审前须参加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考试成绩作为评审要素之一);
8.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合格证(2015-2019年度四门以上合格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9.反映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各类表彰、获奖证书等;
10.2015-2018年年度考核表(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单位对其四年来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意见);
11.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内容包括:工作报告、论文、着作、专利等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申报人应在技术工作总结中充分反映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经历,提供的申报材料应体现本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如:承担或参与完成的项目、制定的规章等资料要有单位出具申报人承担或参与的证明并盖章,或能证明申报人撰写的专利文件;
12.各市(区)职称办或市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社会其他人员申报由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委托评审函。
以上报送的材料除1、2、12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要求分三册装订,须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详见附件1、2),页码与目录对应,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不得使用拉杆、票夹装订。不符合上述装订要求的申报材料各受理点一律不得接收。
第一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公需科目合格证、年度考核表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顺序装订;
第二分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及相关证明资料;
第三分册:论文、论着及有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等。
四、材料报送程序、时间、地点
(一)申报者均须登录泰州市职称网“泰州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服务平台”(http://rsj.bjsdkl.com/col/col34005/),按单位属地进行注册填报,网上申报时间:6月1日至7月1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网上注册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于7月15日前携带相关纸质申报材料至申报受理点现场审核。各申报受理点于8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评审委托函及参评人员花名册一份)集中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15号),逾期不予受理。
(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凡复印件均须经各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原件,核验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章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封面样式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样式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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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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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姓 名: 单 位:
详细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手 机:
附件2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第 分册)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姓名: 单位:
详细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手 机: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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