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9/2019-07335 | 分 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09-05 |
文 号 | 泰财社(2016)115号 | 时 效 |
财政局、民政局(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市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下达你区2016年下半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资金列你区2016年“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资金列你区2016年“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该补助资金是市政府安排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专项资金,各区要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和截留,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要按照《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第99号令)、《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12〕2号、苏财社〔2012〕245号)要求,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动态管理,既要做到应保尽保,又要防止盲目扩面、非保得保。
接此通知后,各区要尽快将补助资金分配拨付到位,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民政局。市财政局、民政局将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2016年下半年城乡低保市补资金分配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