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文件 泰州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市级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beat365官方网站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bet中文体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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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43/2020-15585 分 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0-11-09
        文 号 泰委扶办〔2020〕21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市级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11-09 15:57 浏览次数:

        各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客观真实和充分准确展示我市“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确保脱贫过程扎实,结果真实,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30号)要求,现将脱贫攻坚市级核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5号)、《<关于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的若干措施>及5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9〕23号)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结果为导向,重点核查如下内容:

        低收入农户层面:重点检查2020年收入达标及构成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用电用水及兜底政策落实情况;帮扶政策落实情况。以入户检查和询问为主。

        村级层面:重点检查经济薄弱村2020年收入达标及构成情况;村级增收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村级档案资料及农户一户一档资料;防贫预警机制的落实情况。以查阅村级档案、收入凭证、信息平台和实地查看项目建设等为主。

        二、核查方式

        1.组建核查组。共组建6个核查组,分别由市扶贫、民政、教育、卫健、住建、医保等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抽调市及市(区)扶贫及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骨干、乡镇扶贫机构工作人员等为成员组成。

        2.核查范围。在各市(区)完成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省对设区市开展核查的工作要求,原则上37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实现全覆盖,没有省定经济薄弱村的抽查市定经济薄弱村10个;每个市(区)核查建档卡农户上不少于200户,核查农户在选定村抽查,不足的在就近村补足。

        3.核查程序。各核查组根据各组工作量,结合抽调人员情况,将核查组再划分为若干小组,直接进村入户开展核查工作,结果全部当场反馈,即时解决。原则上每个市(区)核查时间为3-4天,11月12日之前,各核查组提供核查结果报告交市政府扶贫办。11月15日前形成全市工作总结。

        三、行业自查

        各行业扶贫主管部门对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政策文件和《<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苏办〔2016〕4号)相关要求,重点围绕行业扶贫职责情况以及行业扶贫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十三五”期间制订并实行的行业扶贫政策和措施、对现行行业扶贫政策在“十四五”期间接续实行的意见或建议等开展全面自查总结。行业自查分别由民政、住建、卫健、医保、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商行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自行组织。原则上11月12前结束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脱贫攻坚核查工作由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政府扶贫办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牵头。市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服从人员抽调安排,挑选精干业务力量。各核查组应明确1名联络员,提前做好核查工作计划的对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车辆保障由组长单位和受检市(区)负责。各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1月2日前报市政府扶贫办。

        2.严格落实责任。各核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前备课,重点瞄准短板和弱项进行核查。所有检查记录应详细具体,并由核查组组长签字确认。本次核查实行责任倒查,即省级以上验收发现的问题,在本次核查范围内未被发现的,追究各核查组相关人员责任。

        3.加强统筹协调。市政府扶贫办要加强核查工作的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从便于检查操作的角度,分类制定检查规范,分层次制作相应的检查表格。

        4.严明工作纪律。参与核查的同志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持客观公正、顶真碰硬,严禁相互掩护、弄虚作假。要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全程参与核查工作。要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自律,严肃纪律。核查工作量大确需安排食宿的,由被核查市(区)安排工作餐,住宿费用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出差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占用节假日检查的,可按规定安排调休。

         


        泰州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泰委扶办〔2020〕2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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