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9/2020-16293 | 分 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18 |
文 号 | 泰财行[2020]17号 | 有 效 性 |
市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行〔2016〕8号)等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25家宾馆酒店为泰州市2021—2022年度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确定的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具体价格由党政机关(包括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与各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价以下商定。如会议定点场所存在不履行协议价格等违约情况,请及时向泰州市财政局进行投诉反映(电话:0523-86888029)。
二、市级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办法〔2014〕58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泰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泰财行〔2018〕58号)规定的程序、标准等要求举办会议。会议结束后各单位办理报销时,除按规定提供各种凭证外,同时应附会议定点场所提供的电子结算单。对会议地点不符合要求,报销手续不齐全的,各单位一律不得报销会议经费。
附件:泰州市2021-2022年度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表
泰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