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民复〔2020〕40号
泰州市海陵区见义勇为工作协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泰州市海陵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登记的申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泰州市海陵见义勇为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泰州市公安局。
基金会设立后,要积极开展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把爱心传递给更多的人,为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全力打造“爱心城市·美丽泰州”城市新形象作出积极贡献。基金会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重大事项提前报告,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基金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接受年度检查。基金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泰州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抄送: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