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文件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beat365官方网站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bet中文体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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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43/2020-00672 分 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0-03-11
        文 号 泰农[2020]12号 有 效 性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03-11 16:43 浏览次数: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医药高新区农工办、农业开发区农业局,局各处、室、站:

        当前正值春季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在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农业生产,夯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农业基础。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农业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强化农业行业疫情防控。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防疫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对连续生产的养殖企业和已复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泰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泰肺炎防控〔2020〕8号)要求,落实好企业防控措施。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按照市农村疫情防控组印发的《泰州市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外来务农人员管控。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参照市工程建设类项目管理要求执行,休闲观光农业园参照市旅游景区管理要求执行。本市农业生产经营业主原则上使用本地员工,外来务农人员暂缓来泰;原来使用的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暂缓返泰;部分特殊岗位确需外地员工(不含疫情重点地区)返泰复工的,农业生产经营业主需报经所在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并严格落实到泰14天隔离措施。外来务农人员擅自来泰的,一律劝返;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积极开展委托代管服务。对于非本地人在本地承包土地、水面开展种植、养殖的外地承租人,因受人员流动管控措施影响暂时无法来泰的,当地乡镇农技部门要主动关心服务,及时掌握苗情、渔情并告知承租人,提出技术指导意见。在此期间,也可采取委托代管方式,由承租人临时委托乡镇农技人员或本地人管理,确保不误农时。市财政对承租人由此产生的委托代管服务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农资供应。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资供应不断供、供得上,稳定农资供应质量和价格,防止因人员流动管控带来农资购买困难,各地可筛选1家或几家农资经营企业作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定点农资供应商,分区分片为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提供农资配供服务,实行预约送货上门。农资经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农资供应质量标准要求,自觉稳定农资价格,诚信规范依法经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抓好当前农业生产

        (一)加强在田农作物管理

        抓好春季粮油田间管理。去年秋播以来气温持续偏高,小麦油菜等作物生育进程明显提前,各地要因地因苗制宜,落实好控旺防倒、促弱转壮、保壮苗稳健、保墒情适宜、防倒春寒、防病虫草害、防渍害等措施,夯实夏熟丰产基础。

        有序推进春耕备耕。各地要针对疫情延续带来的影响,认真研究优化作物布局,调优品种结构,提前加强种、肥、药等农资储备调运;要在落实好水稻秧池的同时,认真做好苗床的耕翻培肥;要抓好农机维修保养,加强与农业园区、种植大户的对接,做好农机服务和农机调配,研究制定农机跨区作业预案和应急预案,提高农机服务和作业能力。

        (二)稳定畜禽水产生产

        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地要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泰农牧〔2020〕3号)要求,深入推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落实非洲猪瘟检测制度,有力有序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全面加强动物疫病和水产养殖病害监测,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对可疑疫情要按程序及时规范处置,及早消除风险隐患,扎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促进畜禽水产养殖。要继续下大力气推动生猪恢复生产,指导畜禽养殖场户规范管理,合理安排养殖计划;要指导养殖场户通过改善养殖环境,强化动物免疫,适当补充营养物质,提高畜禽抗病能力和改善畜禽机体健康。积极开展本地水产苗种、水草、肥料等渔需物资调度,尽量减少从外地购入,扎实做好水产苗种春放工作。

        (三)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

        强化肉蛋奶和蔬菜生产保障。要有序推进畜牧业和畜禽屠宰等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市场肉蛋奶供应。要强化蔬菜生产调度监测,及时掌握在田蔬菜生产情况,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蔬菜品种结构、生产茬口、播栽面积和上市时期,因时因地抓好田管措施落实,促进均衡供应。要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加密检测频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畅通农产品和农资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泰农〔2020〕9号)要求,认真落实好“绿色通道”制度,在加强监管,保障防疫工作需求的情况下,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通过发放通行证等方式畅通“绿色通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维护“菜篮子”产品和种子种苗、饲料、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确保“菜篮子”产品出得了村、进得了城、入得了店,农业生产资料进得了村、入得了场、下得了田。

        (四)强化农业技术服务和农副产品产销对接

        积极开展线上技术指导服务。各地要组织种植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方面的业务专家组成技术指导团队,运用手机、网络、微信、QQ等多种手段,为种养大户提供远程技术诊断、技术指导、技术咨询等服务,开展线上不见面指导,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做到疫情防控和技术指导两不误。

        加大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力度。要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与大型商超、规模连锁经营企业的产销对接,积极开展肉蛋奶、蔬菜、水产品等订单生产、直采直销。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外埠基地货源组织,适度增加应急储备。鼓励支持“互联网+菜篮子”“超市+平台+基地”“市民+平台+基地”等线上交易模式,实行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强化监管责任。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要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压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要加强督查巡查,釆取“四不两直”、专项督查、群众监督等方式,强化监督问效。

        二要强化协调服务。要针对规模经营主体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着力解决好技术、融资、用工、运输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难题,推动国家和省、市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三要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当前农业生产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争取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帮助规模经营主体渡过难关。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8日

        泰农[2020]1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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