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30/2020-00901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4-07 |
文 号 | 泰政办发〔2020〕1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属地生产保供责任,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和推动力度,确保全年全市生猪存栏67万头、出栏115万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
第一条 2020年,全市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为年底生猪存栏67万头、生猪出栏115万头。凡完成市级下达存栏及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区),经综合评估,得分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其余市(区)完成市下任务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各市(区)要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和生猪养殖场(户),市委、市政府将把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第二条 加大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新增种猪的奖补力度。自2020年2月23日至2020年9月30日,新增种猪符合规定条件的,每头奖补900元,其中省级财政500元/头,市、市(区)各200元/头。2020年9月30日之后的补贴政策仍按我市原有政策(泰财农〔2020〕11号)执行。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第三条 推行生猪养殖地方保险政策,在执行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本着生猪养殖场(户)自愿的原则,将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从1500元/头提高到1500—3000元/头之间;将年设计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育肥猪保险金额从800元/头提高到800—1600元/头之间。增加的保费由市、市(区)、养殖场(户)分别按照10%、50%、40%的比例分担。执行期限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第四条 落实生猪养殖场(户)非洲猪瘟防控主体责任,支持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设施改造升级。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设计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建成符合规定要求并投入使用清洗消毒中心的,每个奖补20万元,市、市(区)按照1∶1的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第五条 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扩能增量实施综合奖励政策。新增出栏1万头以上的,按照省有关政策执行;新增出栏1万头以下的,由各市(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第六条 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市、市(区)建立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按照既定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协调。定期调度国家、省和市出台的系列政策落实情况和恢复生猪生产任务进展情况,加大督查通报力度。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各市(区)2020年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各市(区)2020年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头
市(区) | 存栏量 | 出栏量 |
靖江市 | 6.6 | 5.05 |
泰兴市 | 29.3 | 54.33 |
兴化市 | 15.2 | 25.82 |
海陵区 | 1.4 | 3.39 |
高港区 | 1.3 | 3.26 |
姜堰区 | 13.2 | 23.15 |
合计 | 67 | 115 |
备注:存栏量指2020年年末生猪存栏总数;出栏量指2020年全年出售的商品肥猪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