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8/2021-00293 | 分 类 |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电子政务,外交、外事 报告 |
发布机构 | 市外事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1-19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sdkl.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外办联系(联系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邮编:225300,电话:0523-8683929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外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加大公开力度,积极服务泰州外事发展工作。
1. 加强组织领导方面
对照《泰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市外事办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将政务公开列入重要的议事议程,中心组定期开展会议部署研究相关任务,安排专门处室、专门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定期在办里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全办政务公开意识,增强规范化水平。
2. 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市外事办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泰州外事”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整理、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78条,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1件,建议、提案均已按时办理完成,办结率、满意率为100%。
3. 依申请公开办理方面
2020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案件。
4. 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方面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主要领导人调整后,及时规范更新部门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和相关内容。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对本办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整合工作,目前仅保留微信公众号账户1个。
5. 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打造“泰友好”工作品牌,充分利用 “泰州外事”微信公众号平台,积极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梳理和完善公众号栏目,不断提高发布质量,2020年重点对新冠疫情防控进行了及时发布,突出中、英、日、韩等多语种,方便海外友人和在泰外籍人士了解我市疫情防控情况,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6. 监督保障方面
市外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中心工作,纳入了全年工作绩效考评,每年给予专门经费保障。年底制定发布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众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策的解读还不够深入细致,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网络化、信息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1年,我办将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公开、以制度推动公开;二是做好常态化工作,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三是促进公开实效,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对政务公开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