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30/2021-19915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工业、交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10-26 |
文 号 | 泰政办发〔2021〕5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养护短板,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全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2021年底前,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着提升。
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机制
1.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总路长由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级设置市(区)路长、乡镇(街道)路长、村(社区)路长,分别由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设置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其中市(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办(党政办)分管负责人、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发展改革委、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城管、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乡镇(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形式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设立乡村道专管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乡村道专管员(可由监管员、护路员兼任),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不超过50公里。县道管理按照《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2.明确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职责
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统筹、指导和考核,发挥承上启下作用,负责落实省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要求,对市(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不断完善支持政策。
(1)路长职责
总路长。总路长是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市(区)路长。市(区)路长是辖区内县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组织、督导、调度和考核。
乡镇(街道)路长。乡镇(街道)路长是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以及县道、乡道路域环境整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市(区)总路长及市(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村(社区)路长。村(社区)路长是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直接责任人。在乡镇(街道)路长指导下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2)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职责
市(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在总路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养护管理等重大问题;做好乡村道路专管员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机制。
乡镇(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村(社区)路长不定期召开路长会议;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及资金筹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社区)路长和相关机构履职情况;负责对乡村道路专管员进行管理考核;协助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交通运输部门及其管养机构协调县道管养问题。
(3)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査,负责病害、隐患排査、灾毁信息核査、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和统筹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不断完善奖惩机制,对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
3.加强技术支撑。市及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组织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积极打造数字农路、智慧农路,加快建成全市农村公路建养管运“一网一平台”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平台,支撑农村公路“路长制”有效运行。
4.加强信息公开。将农村公路“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通过设置公示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
5.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加大对先进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提高“路长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