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864/2021-21482 | 分 类 | 医疗保障 社会保障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29 |
文 号 | 泰医保发〔2021〕96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
一、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2021年国家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2021年国家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市统一执行。各市(区)、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执行《2021年国家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要认真做好省增补药品消化工作,2022年1月1日起,将省增补第二批消化药品调出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2年6月底前将剩余20%省增补药全部调出。
二、完善药品支付管理
(一)《2020版国家目录》限生育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区分甲、乙类。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区分甲、乙类,不设置自付比例,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药费用统筹的人员参照此目录执行。
(二)《2021版国家目录》中直接调入的药品全部为乙类,个人自付比例全市统一,城乡居民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比职工提高10个百分点(见附件1)。
(三)国家谈判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国家谈判药转乙类药品的原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仍维持原支付政策,非双通道药品原有个人自付比例不变。
(四)《2021版国家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在药品通用名一致的条件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加大力度推进谈判药品落地使用
各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68号)精神,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用药需求,自《2021年国家目录》公布后的1月内,统筹召开药事会,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要适应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常态化,进一步推动“双通道”管理机制落地,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
四、确保国家目录按时执行
各市(区)要主动对接、积极指导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同步更新维护药品目录数据库信息,确保自2022年1月1日起,《2021版国家目录》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正常结算。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2021版国家目录》要求对照,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监测工作,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确保基金安全。
附件:
1.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
2.《国家药品目录(2021年)》新增乙类药品及个人自付比例标准表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文件,现就我省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2021年国家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2021年国家目录》。《2021年国家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各地要根据要求,做好《2021年国家目录》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2021年国家目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调整中被调入的药品,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对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2021年国家目录》文件可至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
二、完善药品支付管理。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有关要求,结合基金的承受能力,完善目录内药品的支付政策,合理确定新增药品自付比例,其中国家谈判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并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各设区市设定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须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限生育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区分甲、乙类。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区分甲、乙类,不设置自付比例,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
三、做好省增补药品消化工作。根据国家完成省增补药品消化工作要求,2022年1月1日起,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第二批消化名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47号)要求,将省增补第二批消化药品调出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2年6月底前将剩余20%省增补药品全部调出。
四、扎实推进谈判药品落地。各地要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68号)要求,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用药需求,自《2021年国家目录》公布后的1月内,统筹召开药事会,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加强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加快国谈药“双通道”政策落实落地,切实提升国谈药的供应保障水平。继续开展国谈药落地监测工作,按要求定期向省局反馈国谈药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实施动态调整,名单另行下发。现行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的药品,在《2021年国家目录》内其医保支付范围调整的,同步调整。
各地要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国谈药的情况纳入协议内容,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对其年度总额做出合理调整,积极推动药品目录落地执行。
五、确保及时落地实施。省级医保部门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将国谈药在省阳光药品采购平台挂网。国谈药协议期内上市的同通用名同规格药品可直接挂网,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省级医保部门及时做好全省统一药品目录数据库的维护更新和下发工作,并同步发送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各地要及时下载药品目录数据库,维护药品相关支付政策,抓紧完成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要指导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同步更新药品目录数据库信息,确保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021版药品目录数据库。
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其他人员参照此目录执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 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7 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各地在药品目录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2
《国家药品目录(2021年)》新增乙类药品及个人自付比例标准表
序号 | 药品名称 | 药品类别 | 医保支付类别 | 限定支付范围 | 自付比例 | |||||
职工医保 | 城乡居民医保 | 离休干部 | 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
1 | 格隆溴铵注射液 | 西药 | 乙 | 0.1 | 0.2 | 0 | 0 | 0 | 0 | |
2 | 布洛芬注射液 | 西药 | 乙 | 0.1 | 0.2 | 0 | 0 | 0 | 0 | |
3 | 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 | 西药 | 乙 | 0.1 | 0.2 | 0 | 0 | 0 | 0 | |
4 | 胞磷胆碱钠氯化钠注射液 | 西药 | 乙 | 限出现意识障碍的急性颅脑外伤和脑手术后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 | 0.2 | 0.3 | 0 | 0 | 0 | 0 |
5 | 胞磷胆碱钠葡萄糖注射液 | 西药 | 乙 | 限出现意识障碍的急性颅脑外伤和脑手术后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 | 0.2 | 0.3 | 0 | 0 | 0 | 0 |
6 | 硝酸异山梨酯氯化钠注射液 | 西药 | 乙 | 0.1 | 0.2 | 0 | 0 | 0 | 0 | |
7 | 硝酸异山梨酯葡萄糖注射液 | 西药 | 乙 | 0.1 | 0.2 | 0 | 0 | 0 | 0 | |
8 | 玛巴洛沙韦片 | 西药 | 乙 | 限本品适用于 12 周岁及以上单纯性甲型和乙型流感患者,包括既往健康的患者以及存在流感并发症高风险的患者。 | 0.3 | 0.3 | 0 | 0 | 0 | 0 |
9 | 艾诺韦林片 | 西药 | 乙 | 限本品适用于与核苷类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合使用,治疗成人HIV-1感染初治患者。 | 0.3 | 0.3 | 0 | 0 | 0 | 0 |
10 | 拉米夫定多替拉韦片 | 西药 | 乙 | 限作为完整治疗方案用于无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史,且对本品任一成分无已知耐药相关突变的1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感染成人患者。 | 0.3 | 0.3 | 0 | 0 | 0 | 0 |
11 | 比克恩丙诺片 | 西药 | 乙 | 限本品适用于作为完整方案治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HIV-1)感染的成人,且患者目前和既往无对整合酶抑制剂类药物、恩曲他滨或替诺福韦产生病毒耐药性的证据。 | 0.3 | 0.3 | 0 | 0 | 0 | 0 |
12 | 索磷维伏片 | 西药 | 乙 | 限本品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含直接抗病毒药物(DAA)方案、无肝硬化或伴代偿性肝硬化(Child-Pugh A)的成人慢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 | 0.3 | 0.3 | 0 | 0 | 0 | 0 |
13 | 达诺瑞韦钠片 | 西药 | 乙 | 限与盐酸拉维达韦片等联合用于治疗初治的非肝硬化的基因1b型慢性丙型肝炎成人患者(用法用量详见盐酸拉维达韦片说明书)。 | 0.3 | 0.3 | 0 | 0 | 0 | 0 |
14 | 盐酸拉维达韦片 | 西药 | 乙 | 限盐酸拉维达韦片联合利托那韦强化的达诺瑞韦钠片和利巴韦林,用于治疗初治的基因 lb型慢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非肝硬化成人患者。盐酸拉维达韦片不得作为单药治疗。 | 0.3 | 0.3 | 0 | 0 | 0 | 0 |
15 | 磷酸依米他韦胶囊 | 西药 | 乙 | 限磷酸依米他韦胶囊需与索磷布韦片联合,用于治疗成人基因1型非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磷酸依米他韦胶囊不得作为单药治疗。 | 0.3 | 0.3 | 0 | 0 | 0 | 0 |
16 | 苯环喹溴铵鼻喷雾剂 | 西药 | 乙 | 限用于改善变应性鼻炎引起的流涕、鼻塞、鼻痒和喷嚏症状。 | 0.3 | 0.3 | 0 | 0 | 0 | 0 |
17 | 康替唑胺片 | 西药 | 乙 | 本品适用于治疗由对本品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和耐药的菌株)、化脓性链球菌或无乳链球菌引起的复杂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 0.3 | 0.3 | 0 | 0 | 0 | 0 |
18 | 苹果酸奈诺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西药 | 乙 | 为减少耐药菌的产生,保证奈诺沙星及其他抗菌药物的有效性,本品只用于治疗已证明或高度怀疑由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在选择或修改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时,应考虑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的结果。如果没有这些试验的数据做参考,则应根据当地流行病学和病原菌敏感性进行经验性治疗。 | 0.3 | 0.3 | 0 | 0 | 0 | 0 |
19 | 注射用两性霉素B胆固醇硫酸酯复合物 | 西药 | 乙 | 限用于患有深部真菌感染的患者;因肾损伤或药物毒性而不能使用有效剂量的两性霉素B的患者,或已经接受过两性霉素B治疗无效的患者均可使用。 | 0.3 | 0.3 | 0 | 0 | 0 | 0 |
20 | 注射用磷酸左奥硝唑酯二钠 | 西药 | 乙 | 为减少耐药菌的产生,保证磷酸左奥硝唑酯二钠,左奥硝唑,奥硝唑及其他抗菌药物的有效性,磷酸左奥硝唑酯二钠只用于治疗或预防已证明或高度怀疑由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在选择或修改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时,应考虑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如果没有这些试验的数据做参考,则应当根据当地流行病学和病原菌敏感性进行经验性治疗。 | 0.1 | 0.1 | 0 | 0 | 0 | 0 |
21 | 注射用全氟丙烷人血白蛋白微球 | 西药 | 乙 | 限用于常规超声心动图显影不够清晰者,增强显像效果,增加病变识别率及病变定性的准确性,增强左心室内膜边界的识别。 | 0.3 | 0.3 | 0 | 0 | 0 | 0 |
22 | 注射用全氟丁烷微球 | 西药 | 乙 | 限本品仅用于诊断适用:注射用全氟丁烷微球是一种超声造影剂,用于肝脏局灶性病变血管相和Kupffer相的超声成像。 | 0.3 | 0.3 | 0 | 0 | 0 | 0 |
23 | 环泊酚注射液 | 西药 | 乙 | 限:本品适用于:消化道内镜检查中的镇静;全身麻醉诱导。 | 0.3 | 0.3 | 0 | 0 | 0 | 0 |
24 | 注射用甲苯磺酸瑞马唑仑 | 西药 | 乙 | 限本品适用于胃镜、结肠镜检查的镇静。 | 0.3 | 0.3 | 0 | 0 | 0 | 0 |
25 | 注射用苯磺酸瑞马唑仑 | 西药 | 乙 | 限本品适用于结肠镜检查的镇静。 | 0.3 | 0.3 | 0 | 0 | 0 | 0 |
26 | 水合氯醛/糖浆组合包装 | 西药 | 乙 | 限儿童检查、操作前的镇静、催眠。 | 1 | 0.3 | 0 | 0 | 0 | 0 |
27 |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 西药 | 乙 | 限本品适用于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在饮食控制和运动基础上,接受二甲双胍和/或磺脲类药物治疗血糖仍控制不佳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适用于降低伴有心血管疾病的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的主要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或非致死性卒中)风险。 | 0.3 | 0.3 | 0 | 0 | 0 | 0 |
28 | 二甲双胍恩格列净片(Ⅰ) | 西药 | 乙 | 限本品配合饮食控制和运动,适用于正在接受恩格列净和盐酸二甲双胍治疗的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用于改善这些患者的血糖控制。 | 0.3 | 0.3 | 0 | 0 | 0 | 0 |
29 | 艾米替诺福韦片 | 西药 | 乙 | 限本品适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成人患者的治疗。 | 0.3 | 0.3 | 0 | 0 | 0 | 0 |
30 | 恩替卡韦口服溶液 | 西药 | 乙 | 限恩替卡韦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代偿及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也适用于治疗2岁至<18岁慢性HBV感染代偿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儿童患者,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ALT水平持续升高的证据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纤维化的组织学证据。 | 0.1 | 0.1 | 0 | 0 | 0 | 0 |
31 | 人凝血因子Ⅸ | 西药 | 乙 | 限用于凝血因子Ⅸ缺乏症(B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治疗。 | 0.3 | 0.3 | 0 | 0 | 0 | 0 |
32 | 醋酸艾替班特注射液 | 西药 | 乙 | 限用于治疗成人、青少年和≥2岁儿童的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急性发作。 | 0.3 | 0.3 | 0 | 0 | 0 | 0 |
33 | 海曲泊帕乙醇胺片 | 西药 | 乙 | 限:1.本品适用于既往对糖皮质激素、免疫球蛋白等治疗反应不佳的慢性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成人患者,使血小板计数升高并减少或防止出血。本品仅用于因血小板减少和临床条件导致出血风险增加的ITP患者。 | 0.3 | 0.3 | 0 | 0 | 0 | 0 |
34 | 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 | 西药 | 乙 | 限本品用于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癌患者。 | 0.3 | 0.3 | 0 | 0 | 0 | 0 |
35 | 盐酸恩沙替尼胶囊 | 西药 | 乙 | 限适用于此前接受过克唑替尼治疗后进展的或者对克唑替尼不耐受的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 | 0.3 | 0.3 | 0 | 0 | 0 | 0 |
36 | 甲磺酸伏美替尼片 | 西药 | 乙 | 限用于既往经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 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性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该适应症是基于一项包括220例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经第一/第二代EGFR TKI治疗进展并伴有EGFR T790M突变阳性、或原发性EGFR T790M突变阳性NSCLC患者的IIb期临床试验的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该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进行的确证性随机对照试验证实本品的临床获益。 | 0.3 | 0.3 | 0 | 0 | 0 | 0 |
37 | 达可替尼片 | 西药 | 乙 | 限单药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19 号外显子缺失突变或21 号外显子L858R 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 0.3 | 0.3 | 0 | 0 | 0 | 0 |
38 | 奥布替尼片 | 西药 | 乙 | 限:1.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成人套细胞淋巴瘤(MCL)患者;2.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成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患者。上述适应症分别基于一项单臂临床试验的客观环节率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本品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结果。 | 0.3 | 0.3 | 0 | 0 | 0 | 0 |
39 | 奥妥珠单抗注射液 | 西药 | 乙 | 限本品与化疗联合,用于初治的 II 期伴有巨大肿块、III 期或 IV 期滤泡性淋巴瘤成人患者,达到至少部分缓解的患者随后用奥妥珠单抗维持治疗。 | 0.3 | 0.3 | 0 | 0 | 0 | 0 |
40 | 阿齐沙坦片 | 西药 | 乙 | 限高血压。 | 0.1 | 0.2 | 0 | 0 | 0 | 0 |
41 | 氨氯地平叶酸片(II) | 西药 | 乙 | 限用于治疗伴有血浆同型半胱氨酸水平升高的原发性高血压。氨氯地平降低血压,叶酸降低血同型半胱氨酸水平,升高血叶酸水平。 | 0.1 | 0.2 | 0 | 0 | 0 | 0 |
42 | 氟唑帕利胶囊 | 西药 | 乙 | 限:1.用于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BRCA突变(gBRCAm)的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2.用于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 0.3 | 0.3 | 0 | 0 | 0 | 0 |
43 | 帕米帕利胶囊 | 西药 | 乙 | 限用于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BRCA(gBRCA)突变的复发性晚期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该适应症是基于一项包括113例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gBRCA突变的复发性晚期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中开展的开放性、多中心、单臂、II期临床试验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该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进行的确证性试验证实本品在该人群的临床获益。 | 0.3 | 0.3 | 0 | 0 | 0 | 0 |
44 | 阿贝西利片 | 西药 | 乙 | 限本品适用于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1.与芳香化酶抑制剂联合使用作为绝经后女性患者的初始内分泌治疗;2.与氟维司群联合用于既往曾接受内分泌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患者。 | 0.3 | 0.3 | 0 | 0 | 0 | 0 |
45 | 甲磺酸艾立布林注射液 | 西药 | 乙 | 限本品适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种化疗方案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既往的化疗方案应包含一种蒽环类和一种紫杉烷类药物。 | 0.3 | 0.3 | 0 | 0 | 0 | 0 |
46 | 马来酸奈拉替尼片 | 西药 | 乙 | 限适用于人类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阳性的早期乳腺癌成年患者, 在接受含曲妥珠单抗辅助治疗之后的强化辅助治疗。 | 0.3 | 0.3 | 0 | 0 | 0 | 0 |
47 | 索凡替尼胶囊 | 西药 | 乙 | 限本品单药适用于无法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进展期非功能性、分化良好(G1、G2)的胰腺和非胰腺来源的神经内分泌瘤。 | 0.3 | 0.3 | 0 | 0 | 0 | 0 |
48 | 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 | 西药 | 乙 | 限:本品适用于:1.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或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治疗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2.单药治疗复发和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患者既往接受过包括蛋白酶体抑制剂和免疫调节剂的治疗且最后一次治疗时出现疾病进展。 | 0.3 | 0.3 | 0 | 0 | 0 | 0 |
49 | 泊马度胺胶囊 | 西药 | 乙 | 限本品与地塞米松联用,适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种治疗(包括来那度胺和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且在最后一次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60天内发生疾病进展的成年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 0.3 | 0.3 | 0 | 0 | 0 | 0 |
50 | 阿帕他胺片 | 西药 | 乙 | 限:1.转移性内分泌治疗敏感性前列腺癌(mHSPC)成年患者;2.有高危转移风险的非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NM-CRPC)成年患者。 | 0.3 | 0.3 | 0 | 0 | 0 | 0 |
51 | 达罗他胺片 | 西药 | 乙 | 限适用于治疗有高危转移风险的非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NM-CRPC)成年患者。 | 0.3 | 0.3 | 0 | 0 | 0 | 0 |
52 |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 西药 | 乙 | 限本品适用于至少接受过2个系统化疗的HER2过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患者,HER2过表达定义为HER2免疫组织化学检查结果为2+或3+。该适应症是基于一项HER2过表达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患者(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II期单臂临床试验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该适应症的完全获批将取决于正在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本品在该人权的临床获益。 | 0.3 | 0.3 | 0 | 0 | 0 | 0 |
53 | 咪达唑仑口服溶液 | 西药 | 乙 | 限用于儿童诊断或治疗性操作前以及操作过程中的镇静/抗焦虑/遗忘;也可用于儿童术前镇静/抗焦虑/遗忘。 | 1 | 0.3 | 0 | 0 | 0 | 0 |
54 | 诺西那生钠注射液 | 西药 | 乙 | 限本品用于治疗5q脊髓性肌萎缩症。 | 0.3 | 0.3 | 0 | 0 | 0 | 0 |
55 | 氨吡啶缓释片 | 西药 | 乙 | 限本品用于改善多发性硬化合并步行障碍(EDSS评分4-7分)的成年患者的步行能力。 | 0.3 | 0.3 | 0 | 0 | 0 | 0 |
56 | 阿加糖酶α注射用浓溶液 | 西药 | 乙 | 限本品用于确诊为法布雷病(α-半乳糖苷酶A缺乏症)患者的长期酶替代治疗。本品适用于成人、儿童和青少年。尚未确定阿加糖酶α注射用浓溶液在0-6岁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0.3 | 0.3 | 0 | 0 | 0 | 0 |
57 | 甘露特钠胶囊 | 西药 | 乙 | 限用于轻度至中度阿尔茨海默病,改善患者认知功能。 | 0.1 | 0.2 | 0 | 0 | 0 | 0 |
58 | 注射用利培酮微球(II) | 西药 | 乙 | 限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他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 | 0.3 | 0.3 | 0 | 0 | 0 | 0 |
59 | 注射用盐酸兰地洛尔 | 西药 | 乙 | 限:1.手术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快速性心律失常的紧急治疗:心房纤颤、心房扑动、窦性心动过速;2.手术后循环系统动态监护时发生的快速性心律失常的紧急治疗:心房纤颤、心房扑动、窦性心动过速;3.心功能不全患者发生下列快速性心律失常的治疗:心房纤颤、心房扑动。 | 0.3 | 0.3 | 0 | 0 | 0 | 0 |
60 | 海博麦布片 | 西药 | 乙 | 限本品作为饮食控制以外的辅助治疗,可单独或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他汀类)联合用于治疗原发性(杂合子家族性或非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可降低总胆固醇(T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载脂蛋白B(Apo B)水平。 | 0.3 | 0.3 | 0 | 0 | 0 | 0 |
61 | 依洛尤单抗注射液 | 西药 | 乙 | 限:1.降低心血管事件的风险:在已有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的成人患者中,降低心肌梗死、卒中以及冠脉血运重建的风险。通过:与最大耐受剂量的他汀类药物联合用法,伴随或不伴随其他降脂疗法,或者在他汀类药物不耐受或禁忌使用的患者中,单独用药或与其他降脂疗法联合用药。2.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包括杂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血脂异常:可作为饮食的辅助疗法,用于成人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家族性和非家族性)或混合型血脂异常患者的治疗,以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水平:在接受最大耐受剂量的他汀类药物治疗仍无法达到LDL-C目标的患者中,与他汀类药物、或者与他汀类药物及其他降脂疗法联合用药,或者在他汀类药物不耐受或禁忌使用的患者中,单独用药或与其他降脂疗法联合使用。3.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用于成人或12岁以上青少年的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可与饮食疗法和其他降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治疗(例如他汀类药物、依折麦布、LDL分离术)合用,用于患有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HoFH)且需要进一步降低LDL-C的患者。 | 0.3 | 0.3 | 0 | 0 | 0 | 0 |
62 | 阿利西尤单抗注射液 | 西药 | 乙 | 限:1.心血管事件预防:在确诊为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的成人患者中,降低心肌梗死、卒中、需要住院的不稳定性心绞痛的风险。通过:与最大耐受剂量的他汀类药物联合用药,伴随或不伴随其他降脂疗法,或者在他汀类药物不耐受或禁忌使用的患者中,单独用药或与其他降脂疗法联合用药。2.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包括杂合子型家族性和非家族性)和混合型血脂异常:可作为饮食的辅助疗法,用于成人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型家族性和非家族性)或混合型血脂异常患者的治疗,以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水平。在接受最大耐受剂量的他汀类药物治疗仍无法达到LDL-C目标的患者中,与他汀类药物、或者与他汀类药物及其他降脂疗法联合用药,或者在他汀类药物耐受或禁忌使用的患者中,单独用药或与其他降脂疗法联合用药。 | 0.3 | 0.3 | 0 | 0 | 0 | 0 |
63 | 环硅酸锆钠散 | 西药 | 乙 | 限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高钾血症。使用限制:因起效迟缓,本品不应该用于危及生命的高钾血症的紧急治疗。 | 0.3 | 0.3 | 0 | 0 | 0 | 0 |
64 | 氯苯唑酸软胶囊 | 西药 | 乙 | 限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野生型或遗传型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ATTR-CM),以减少心血管死亡及心血管相关住院。 | 0.3 | 0.3 | 0 | 0 | 0 | 0 |
65 | 克霉唑阴道膨胀栓 | 西药 | 乙 | 限用于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病。 | 0.3 | 0.3 | 0 | 0 | 0 | 0 |
66 | 环孢素滴眼液(Ⅱ) | 西药 | 乙 | 限本品可促进干眼症患者的泪液分泌,适用于与角结膜干燥症相关的眼部炎症所导致的泪液生成减少的患者。 | 0.3 | 0.3 | 0 | 0 | 0 | 0 |
67 | 注射用泰它西普 | 西药 | 乙 | 限本品与常规治疗联合,适用于在常规治疗基础上仍具有高疾病活动(例如:抗ds-DNA抗体阳性及低补体、SELENA-SLEDAI评分≥8)的活动性、自身抗体阳性的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成年患者。该适应症是基于一项接受常规治疗仍具有高疾病活动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成年患者的II期临床试验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获批将取决于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本品在该患者人群的临床获益。 | 0.3 | 0.3 | 0 | 0 | 0 | 0 |
68 | 乌司奴单抗注射液 | 西药 | 乙 | 限:1.斑块状银屑病:本品适用于对环孢素/甲氨蝶呤(MTX)或PUVA(补骨脂素和紫外线A)等其他系统性治疗不应答、有禁忌或无法耐受的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2.克罗恩病:本品适用于对传统治疗或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拮抗剂应答不足、失应答或无法耐受的成年中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患者。 | 0.3 | 0.3 | 0 | 0 | 0 | 0 |
69 | 乌司奴单抗注射液(静脉输注) | 西药 | 乙 | 限本品适用于对传统治疗或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拮抗剂应答不足、失应答或无法耐受的成年中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患者。 | 0.3 | 0.3 | 0 | 0 | 0 | 0 |
70 | 克立硼罗软膏 | 西药 | 乙 | 限适用于2岁及以上轻度至中度特应性皮炎患者的局部外用治疗。 | 0.3 | 0.3 | 0 | 0 | 0 | 0 |
71 | 依奇珠单抗注射液 | 西药 | 乙 | 限本品用于治疗适合系统治疗或光疗的中度至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成人患者。 | 0.3 | 0.3 | 0 | 0 | 0 | 0 |
72 | 化湿败毒颗粒 | 中成药 | 乙 | 限化湿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湿毒侵肺所致的疫病,症见发热、咳嗽、乏力、胸闷、恶心、肌肉酸痛、咽干咽痛、食欲减退、口中粘腻不爽等。 | 0.3 | 0.3 | 0 | 0 | 0 | 0 |
73 | 宣肺败毒颗粒 | 中成药 | 乙 | 宣肺化湿,清热透邪,泻肺解毒。用于湿毒郁肺所致的疫病。症见发热,咳嗽,咽部不适,喘促气短,乏力,纳呆,大便不畅;舌质暗红,苔黄腻或黄燥,脉滑数或弦滑。 | 0.3 | 0.3 | 0 | 0 | 0 | 0 |
74 | 关黄母颗粒 | 中成药 | 乙 | 限补益肝肾,滋阴降火。用于女性更年期综合征(绝经前后诸证)中医辨证属肝肾阴虚证,症见烘热汗出,头晕,耳鸣,腰膝酸软或足跟痛,少寐多梦,急躁易怒等。 | 0.3 | 0.3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