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达资金分配情况
(一)分地区明细
2020年,省下达我市直达资金(含参照直达资金)92.05亿元,其中,市本级23.71亿元,靖江市18.34亿元,泰兴市14.83亿元,兴化市21.77亿元,海陵区3.15亿元,高港区3.31亿元,姜堰区4.63亿元,医药高新区2.31亿元,农业开发区54.62万元。
(二)分类别明细
2020年,省下达我市直达资金35.44亿元,参照直达资金56.61亿元。直达资金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亿元;正常转移支付资金1.69亿元;特殊转移支付资金10.96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1.78亿元。
二、直达资金支出进度
2020年泰州市全市直达资金(含参照直达资金)支出金额88.89亿元,支出进度为96.6%,其中,市本级支出金额22.91亿元,支出进度为96.6%。各市区支出金额65.98亿元,支出进度为96.6%,其中:靖江市支出金额17.98亿元,支出进度为98.1%;泰兴市支出金额14.46亿元,支出进度为97.5%;兴化市支出金额21.29亿元,支出进度为97.8%;海陵区支出金额2.63亿元,支出进度为83.5%;高港区支出金额2.94亿元,支出进度88.9%;姜堰区支出金额4.37亿元,支出进度94.5%;医药高新区支出金额2.29亿元,支出进度为99.1%;农业开发区支出金额49.62万元,支出进度为90.8%。
三、主要工作做法
为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我们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直达资金领导小组,负责直达资金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同时安排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操作培训,及时分解下达指标。加强日常管理,由预算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执行进度。各市(区)均参照上述做法,建立了直达资金工作机制。主要工作做法有: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直达资金下达至我市后,我们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专题汇报有关情况,与发改、审计、卫健、人社、民政等部门保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同时加强对各市(区)业务指导,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确保资金用于最急需人群和市场主体。
(二)及时分配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我们综合考虑各区减税降费、“三保”保障能力、保平衡防风险等因素,于6月30日将省下达市区的特殊转移支付分配至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同时,会同市发改委,组织各区、各部门(单位)开展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各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疫情防控需求,综合考虑隐性债务化解成效、债务负担和地区困难程度等因素,将市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额度及时分配。统筹使用直达资金,释放本级财力,在落实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调整支出结构,重点投向重点民生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三)强化资金管理,夯实监管基础。严格按照《抗疫特别国债管理办法》《中央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特别是资金分配和下达、预算列示、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确保直达资金发挥使用效益。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建立部门内和部门间的定期对账机制,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对接预算执行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对本地系统按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增加直达资金标志相关字段,完善查询、统计等功能,做好与监控系统的衔接工作。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工作,并向市人大报告使用管理情况,回应公众关切。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一方面。对2020年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直达资金,将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另一方面,对2021年新下达的参照直达资金,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跟踪监控,确保资金效益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