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区各省级市级示范点建设单位:
为了加快健全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提升医保基层服务质效,把“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建设成为服务基层参保群众的前沿阵地,切实打通医保经办“最后一公里”,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现对示范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予以明确,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办服务事项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为以下4大类13个事项:
(一)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和变更登记
1.单位参保登记
2.职工参保登记
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4.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6.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
1.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2.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出具《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4.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今后可根据国家、省医保公共服务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医保经办服务要求
1.规范业务流程。各示范点应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指引》和《江苏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试行)》等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AB岗、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各项制度和流程上墙公示,公开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提升服务形象。示范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统一着装和佩戴工作牌,保持服装整洁,做到仪表举止端庄、大方、文明。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倾听,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如有歧义,应耐心解释,完成服务时如有后续办理事项,应耐心告知服务对象。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文明用语规范》进行服务,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不得使用服务忌语,不得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
3.完善服务手段。实现医保经办业务线上线下相融合,线上线下同质办理。组织开展辖区内参保单位和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建立医保经办服务档案,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针对老年人的智能化服务需求,提供多元选择和替代服务,对特殊情况和需求提供延时服务,为困难人群和老年群体提供上门服务。
4.提升服务水平。要坚持以医保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持续升级“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功能,实现示范点内医保服务事项“一次办”;要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细化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相关职责和任务,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组织业务技能培训,确保示范点日常服务有序开展;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持续提高群众对医保经办服务的满意度。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