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文件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泰州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beat365官方网站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bet中文体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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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58/2021-17375 分 类 部门文件 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06-01
        文 号 泰卫办函﹝2021﹞74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泰州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1-06-03 17:11 浏览次数:

        各市(区)卫生健康委,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委各直属单位:

        现将《泰州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泰州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突出公益性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为目标,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完善药品管理制度,提升医务人员合理用药能力,规范药品临床使用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科学、规范、合理的药学服务。

        二、考核内容、周期和范围

        (一)考核内容。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抗肿瘤药物使用和管理、重点监控药品使用和管理、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特殊药品管理情况、药品费用等相关指标。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1。合理用药考核可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督查结合开展。

        (二)考核周期。考核范围为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不含中医院)。考核以医疗机构为单位,各医疗机构每3年为1个考核周期。

        (三)考核范围。2021年,以市(区)为单位,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考核覆盖率分别达到10%、30%和100%;到2022年,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考核覆盖率分别达到20%和50%;到2023年,实现二级医疗机构考核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考核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并逐年提高。市级考核医疗机构名单及时间安排见附件3,其余各机构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考核。

        三、实施步骤

        2021年市及各市(区)按照省合理用药考核指标,启动并完成首次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

        2022—2023年逐步扩大参加合理用药考核的医疗机构范围,并根据实际完善合理用药考核指标体系、创新考核方式。

        通过考核工作,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制度,修订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医疗机构药物遴选、采购、供应、储存、临床使用等全流程规范管理和评价,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考核程序

        (一)医疗机构自评阶段(每年7月底前)。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考核范围要求,确定参加年度考核的医疗机构范围。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考核内容,按照考核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和信息数据填报工作。其中定量数据填报医疗机构上一年度的相关数据信息,定性数据为医疗机构截至当前的数据信息。各医疗机构应于7月31日前,将自评评分表PDF盖章版及电子版、佐证材料PDF版报至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市级考核医疗机构同时报一份市卫生健康委。6月30日前各地按照附件3栏目将本地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安排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阶段(每年9月底前)。市及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采取抽样核查、现场检查、利用信息系统核实等方式,对医疗机构上报的考核数据进行复核。一经发现数据存疑,及时通知相关医院进行核对、修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医疗机构自查自评和数据信息复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评分结果。

        (三)确定考核结果(每年10月底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根据评分,其中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且<90分为良好,得分≥70分且<80分为合格,得分<70分为不合格。年度合理用药工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由于用药错误导致药品安全事件或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其当年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10月10日前将合理用药考核结果汇总表盖章版及电子版(附件2)报送我委,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医疗机构得分排名在系统内进行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有序开展。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是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重点工作,也是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合理用药考核工作,认真落实考核要求,明确分工,细化措施,逐步提高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覆盖率。

        (二)明确目标,精准实施。各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制定合理用药考核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考核医疗机构范围、考核方法、结果运用等。要充分应用医疗信息化平台,发挥专业科研机构、药学专业质控组织等机构作用,通过信息手段推进考核工作。

        (三)抓实应用,强化监管。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抓实合理用药考核结果应用,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完善合理用药管理,改进药学服务模式。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或连续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合理用药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医疗机构不得申报我委组织的重点专科评审、晋升等级等工作。

        工作联系人:丁惠雯

        电话:0523-86393602,邮箱:tz6393170@163.com。

        附件1:江苏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评分表(第一周期).docx

        附件2: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

        附件3:市级考核医疗机构名单及时间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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