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9/2021-18727 | 分 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19 |
文 号 | 泰财购〔2021〕19号 | 有 效 性 |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我市自2021年起实行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现将《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
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除外)。
二、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为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经省级公开招标,2022年全省联动协议供货项目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含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等)、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乘用车、客车、空调机、机动车保险服务等11个品目。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在全省联动协议供货项目基础上新增6个品目,具体为:云计算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含汽车轮胎更换及修补)、车辆加油服务、印刷服务、会议服务等。另馆藏图书从2022年起不再进行定点采购。
市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不含)以下,相关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供应商信息详见泰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bjsdkl.com)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栏目公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是集中采购的特殊形式,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零星采购,如为协议供货品目,仍可执行协议供货。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1〕66号)
泰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