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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68/2022-21577 分 类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市外侨办 发文日期 2022-01-26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市外事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1-26 10:38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sdkl.com)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外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及时、准确、规范的公开原则,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外事服务为民实效为目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行政权力监督、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服务了地方外事事业发展。

        1. 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市外办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泰州外事”微信公众号等,整理、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26条,收到市政协委员提案共1件,为主办件,已按时办理完毕,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案件。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着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及时规范更新部门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和相关内容。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根据市政府办相关工作要求。对现有的“泰州外事”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进行规范和完善。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发挥 “泰州外事”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对“泰州外事”设立的“友好交往”、“便民服务”和“党建园地”三个栏目内容进行充实完善,为适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增设“各地疫情防控措施”子栏目。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方面

        市外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办绩效考核工作中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迎评有关工作的通知》,认真对照指标内容梳理排查,及时规范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以来,虽然市外办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便民服务的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信息公开偏重于业务信息;三是精品信息数量不多。

        下一步,市外办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主体责任意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和信息发布水平,更好地接受监督。一是紧抓公开重点。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将群众最关心,与群众生活最紧密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二是提升公开质量。立足外事职能,着眼讲好泰州故事,发出泰州外事声音,突出信息的可读性、便利性,提升信息发布内容质量。三是用活用好载体。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提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带动力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州市外办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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