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9/2022-25494 | 分 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19 |
文 号 | 泰财资环〔2022〕19号 | 有 效 性 |
泰兴市、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资环〔2022〕50号)精神,现将2022年第二批省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90万元下达给你们,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各地要根据下达的资金数额结合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统筹考虑地方实际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提出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安排方案,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实施地点,将项目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林业项目管理规定,需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简要实施方案)的项目,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区级实施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同级林业部门审核备案批复并报市林业部门备案。
三、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7号)要求,加快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项目结束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2年第二批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和任务清单
2.2022年第二批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1
2022年第二批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和任务清单
单位:万元
地 区 | 合 计 | 林业产业发展 | 任务清单 |
泰兴市 | 30 | 30 | 扶持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 |
姜堰区 | 30 | 30 | 扶持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港区 | 30 | 30 | 扶持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 |
合 计 | 90 | 90 | 扶持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个 |
附件2
2022年第二批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一、投入与支出指标 | 项目资金到位率 | 100%以上 |
项目资金预算支出率 | 92%以上 | |
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数量 | 3个 | |
二、成本指标 | 林业产业补助标准 | 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每个补助30万元 |
三、产出与效益指标 | 项目带动农民就业人数 | 5人以上 |
项目带动农民人均收入 | 200元以上 | |
四、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达85%以上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满意度达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