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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67/2022-26519 分 类 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12-16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2-16 13:59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近期,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135家食品企业(个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8大类食品共33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2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一、高港区牛真牛卤味牛肉锅店消毒的杯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0.066║不得检出)。

        二、高港区禾野韩式烤肉店消毒的调料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0.066║不得检出)。

        三、高港区禾野韩式烤肉店消毒的餐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0.066║不得检出)。

        四、高港区禾野韩式烤肉店消毒的餐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0.066║不得检出)。

        五、海陵区周末食光百货店销售的脱油花生(五香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黄曲霉毒素B₁,μg/kg║33.0║≤20)。

        六、高港区小玉药膳鸡店消毒的碟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0.022║不得检出)。

        七、高港区有一家韩国料理店消毒的调料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0.022║不得检出)。

        八、高港区有一家韩国料理店消毒的小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0.022║不得检出)。

        九、海陵区天尧豆制品店销售的年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0.0183║不得使用)。

        十、海陵区曹巧云食品店销售的手指年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0.0296║不得使用)。

        十一、海陵区曹巧云食品店销售的年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0.232║不得使用)。

        十二、海陵区刘后女食品店销售的年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0.0194║不得使用)。

        十三、海陵区六珍食品店销售的手指年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0.0532║不得使用)。

        十四、海陵区六珍食品店销售的年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0.0492║不得使用)。

        十五、泰兴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柠檬味苏打夹心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35║≤0.25)。

        十六、苏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泰州中骏世界城店销售的百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镉(以Cd计),mg/kg║0.29║≤0.05)。

        十七、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迎春路店销售的豇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乙酰甲胺磷,mg/kg║1.37║≤0.02)。

        十八、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迎春路店销售的鲜百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镉(以Cd计),mg/kg║0.14║≤0.05;总汞(以Hg计),mg/kg║0.020║≤0.01)。

        十九、泰州世纪联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噻虫胺,mg/kg║0.52║≤0.2)。

        二十、泰州世纪联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镉(以Cd计),mg/kg║0.15║≤0.05)。

        二十一、泰兴市百米生活超市销售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噻虫胺,mg/kg║0.26║≤0.2)。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附件: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第16期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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