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泰州建设实施方案》《江苏省“十四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市卫健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泰州市“十四五”结核病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基本框架和主要考虑
《规划》由防治背景、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防治措施、组织实施、监督与评估5个部分组成。
《规划》总结了“十三五”期间泰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十四五”期间结核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4个方面的规划目标和17个工作指标。
《规划》指标设置上,对于“十三五”时期已经完成的指标,“十四五”时期在微调基础上多数给予保留;为了体现高质量发展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新要求,对个别指标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
二、《规划》确定的主要防治措施
《规划》确定了5个方面的工作措施,包括多措并举,及时发现结核病患者;全程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管理质量;狠抓落实,强化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完善政策,减轻患者疾病经济负担;深入宣传、提升群众结核病防治意识等。
“十四五”时期,将采取加大结核病主动发现力度、提高结核病患者发现能力、加强耐药结核病的筛查力度等措施加强患者发现工作;采取开展全流程患者关怀服务、规范结核病患者的诊疗服务、加大结核病治疗质量控制等措施提高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质量;采取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加强潜伏感染的发现与干预、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等措施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
二是落实部门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开展监督评估。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相关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
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各市(区)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合理使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各市(区)要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备结核病防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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