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706/2022-23135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应急管理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3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0年2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尽快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江苏省省级应急救援救灾物资装备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通用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等单项文件和规定。但到目前为止,国家和省级层面上尚未出台关于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方面的综合指导性文件。
从我市情况来看,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和极端气象灾害影响,各级对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非常关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按照市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市应急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在充分调研上海、浙江、广东、四川以及常州、南通、盐城等周边地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经多次会议论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了《泰州市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从大应急的角度出发,整合全市现有应急物资保障力量,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建立分级分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和标准,确保应急物资保障有序有力,以满足我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需求。
二、起草思路和具体原则
1.总体思路:考虑到市级部门之间工作任务、专业分工、物资储备标准不同,且物资装备储备都是条线管理,按照全市“一盘棋”要求,着眼“全灾种、大应急”要求,在市级层面进行顶层设计。
2.具体原则:一是统筹管理。构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统一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拨、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管理要求,定期分析研判市各有关部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情况,实现全市应急物资“一本账”管理。二是分级负责。受灾或事发地市(区)先动用本级应急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再申请使用市应急储备物资。三是分类管理。将应急物资分为通用类和专项类两大类,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政府储备、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管理。四是属地为主。处置突发事件时,按照“先近后远、先主后次、保障急需”和“谁调拨,谁补充;谁征用,谁补偿”的原则,对应急物资进行调拨使用。调拨使用的应急物资所有权归使用市(区)人民政府,由当地物资储备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