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2/2022-23300 | 分 类 | 民生公益 劳动、人事、监察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3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度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0元。
根据《泰州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泰人社发〔2022〕45号),2022年4月起,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增8000元和10000元两个缴费档次。本年度已缴费人员,可前往参保地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按高档次标准申请办理本年度二次缴费手续,补缴差额,多缴多得。
参保人员有多个缴费渠道选择,可通过江苏税务APP、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云闪付小程序“江苏社保缴费”、泰州通APP等线上方式以及社区自助缴费机、银行柜台窗口等线下方式,多种渠道自主选择最新缴费档次。
2022年,我市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为保障民生安全、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贡献人社力量。一是完善制度供给,合理提高城乡居保最高缴费档次,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筹资标准、参加城乡居保代缴方式和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办法,提高政策吸引力。二是开展精准宣传,为参保群众算清待遇明细账,引导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个人缴费积极性,形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府、社会、个人三方合力。三是优化经办服务,下沉经办层级,实现城乡居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提升社会保障服务群众体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