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9/2022-26039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财政、金融、审计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30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根据《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泰州市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泰州市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有什么意义?
答:规范我市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对市级储备原粮(小麦、稻谷)和食用植物油给予补贴。其中:储备粮保管费用和储备食用油保管与轮换费用从省级补助资金中列支,储备粮轮换与利息补贴、储备食用油利息补贴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答: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政府主导、注重公平、讲究绩效”的原则。
四、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是什么?
答: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为:对承储企业落实的市级储备粮和市级储备食用油给予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市级储备粮和储备食用油补贴资金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对承储企业未按规定轮换部分,扣除全年补贴资金。
五、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是如何拨付的?
答:市级储备粮和储备食用油财政补贴资金按半年度拨付。每年1月、7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承储企业前半年度储备和轮换任务完成情况审核确认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建议。
(一)储备粮保管费用和储备食用油保管与轮换费用。在省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市财政局根据储备任务完成情况,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承储企业。
(二)储备粮轮换费用与利息补贴、储备食用油利息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审核后,将预算指标下达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承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