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22-26726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其他 函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2-06-27 |
文 号 | 泰发改函〔2022〕161号 | 有 效 性 |
泰州市民政局:
《关于请求批准泰州市区划地名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泰民函〔2022〕5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推动区划地名工作和互联网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泰州市区划地名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类型:政务信息化项目。
三、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民政部《“互联网+区划地名”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四、项目已列入2022年度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并已组织过专家评审,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五、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搭建高效、便捷的区划地名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标准地名共享使用,发挥区划地名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区划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包括提供权威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开发实用的区划地名管理系统、构建便捷的区划地名移动应用等。
六、项目建设周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安排。
八、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九、信息资源共享。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请按照《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发〔2017〕133号)文件精神,做好与市大数据管理局的衔接工作,按有关要求将数据资源及时归集实现共享。
十、密码管理。请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的基本信息。项目建成后半年内,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我委、市大数据管理局组织竣工验收,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本文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