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9/2022-24382 | 分 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04 |
文 号 | 泰财法〔2022〕4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市财政局制定了《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4日
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财政厅的有力指导下,我市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同努力推进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着成效。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深化,财政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和水平有效增强,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保障财政法治建设、推进财税体制深化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未来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泰州建设现代化篇章的关键阶段,面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为统筹谋划新发展阶段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夯实新时代法治财政基础,做好全市财政第八个五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和泰州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相关精神,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现制定泰州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普法工作,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公民财政法治素养,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着改善,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着提高,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着提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保障性作用显着发挥,营造良好财政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制度政策,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
——坚持服务财政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普法,聚焦预算、国有资产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领域,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财政法治环境。
——坚持精准施策。坚持将财政普法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针对不同对象分类实施、精准发力,针对普法工作中的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整体效能。
二、明确财政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重要学习材料,全面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广大财政干部学习重点内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财政建设全过程。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坚持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积极开展宪法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树立宪法权威。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精心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政策、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义,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党内法规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重要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以领导干部和财政干部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财政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四)强化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适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重点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文件,进一步提高政府预算管理水平。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及会计制度准则、财政监督、专项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制度政策,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干部任前和新上岗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等制度;巩固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积极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有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
三、持续提升公民财政法治素养
(一)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旁听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任前考法等制度,切实提高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推动实施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报告制度,把学法用法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深入推行重大财政决策程序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局内法务工作小组制度。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发展进程,对各类公众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
四、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加强本系统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创新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及时开展权威准确法律解读。注重依托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普法网络。
(二)把普法融入财政工作全过程。在政策制定、财政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新法新规进行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三)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推动财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利用财政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契机集中开展财政法治文化宣传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中华民族传统教育讲好财政法治故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为深入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四)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发挥报刊电视等传统宣传媒体优势,注重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技术,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财政普法产品的引导,注重短视频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动普法资源信息共享。
(五)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落实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财政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照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定期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税政法规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认真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推广财政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市财政系统要高度重视财政普法工作,根据本系统五年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单位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基层财政局法治宣传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三)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对普法规划实施的保障工作,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财政普法工作,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法律从业人员、公职律师和法律专家学者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