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9/2022-24396 | 分 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20 |
文 号 | 泰财农〔2022〕52号 | 有 效 性 |
兴化市委组织部,兴化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按照《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泰农计〔2022〕4号)和《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补充通知》(泰农传〔2022〕48号)精神,经市(区)申报,市级专家评审,确定兴化市陈堡镇向沟村光伏发电项目被列为2022年第二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市级财政扶持项目,现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拨付给你市,请你市按照《泰州市市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专款专用,规范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泰州市财政局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