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9/2022-26217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财政、金融、审计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07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发〔2021〕88号)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了《泰州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泰州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有什么意义?
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的来源有哪些?
答: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主要包括:外宣工作经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文化惠民券专项资金、文化上台阶专项资金等四个子专项。
三、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重点保障市级、兼顾市区,引导扶持、奖补结合,注重绩效、规范管理。
四、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四个子专项的使用范围:1.外宣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我市城市形象对外宣传和新闻文化合作与交流等;2.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文明创建、文明实践和文明培育工作等;3.文化惠民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加强和引导对基层文化活动的投入,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4.文化上台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促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发展。
五、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原则上实行项目申报制。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年初,市委宣传部根据经市领导批准的细化执行方案,编制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市委宣传部组织相关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单位向市委宣传部提出申请,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执行。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方案、资金预算明细、已完成项目资金决算、项目绩效目标等。根据项目的使用类型,市委宣传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提交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讨论审定。
市委宣传部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提交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讨论审定后,按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实施。
对已经通过审核、核查、部务会议审定的项目,市委宣传部根据月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项目资助意见。
根据市委宣传部确定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市财政局按程序报批后,会同市委宣传部下达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