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4/2022-24075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06 |
文 号 | 泰水办〔2022〕68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水利(务)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局,海陵分局,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水利行业实际,从即日起在全市水利行业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水利行业重点整治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利工程建设
1. 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方案编审及论证情况、是否按方案执行等情况。
2. 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巡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设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安装顶升、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3. 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检查,检查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通道口、悬空作业、攀登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等部位实体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4. 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施工用电方案编制情况、施工现场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置情况,核查总电箱、二级分配箱一闸多路、设备专用箱“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落实等情况。
5. 开展脚手架专项整治,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导轨爬升式升降工作平台、外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重点核查脚手架搭设单位及搭设人员资质、“三宝”的质量、洞口临边的防护等情况。
6. 开展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安全“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率等情况。
二、水利工程运行
以水闸、泵站和堤防安全为重点,主要检查:
各类水利工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运行。
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用状况。
安全管理、管护人员和日常巡查情况。
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在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灌区、灌排泵站和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水利工程防汛防旱
1. 水利工程汛前检查工作开展和隐患整改情况,汛期各项防汛工作落实情况,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防汛应急准备情况。
2. 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尤其是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闸是否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防范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存在的滑坡、坍塌、洪水、台风等突发灾害情况。
3.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对汛期水利工程运行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通信预警情况;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等。
四、水利行业人员密集场所
以防范火灾、爆炸和防止踩踏为重点,主要检查水利培训中心、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区、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与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以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五、市安委会部署开展的重点整治事项
(一)自建房等既有建筑专项整治
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水利系统现有的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出租场地上的既有建筑;水利运行工程上的既有建筑(包括闸、泵站、涵等)。
已开复工水利工程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二)燃气使用安全
1. 用气单位(用气人)要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寻求技术指导,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检测检查。严禁在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不得购买、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相关产品。用气单位(用气人)要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监督。职工宿舍要落实属地排查整治要求,配合社区、物业、燃气企业进户排查燃气设施、计量装置、室内管道等安全风险隐患情况。产权单位要定期对出租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按规定开展燃气使用自查和隐患整改。
2. 水利工程和燃气管道同属社会基础设施,要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会商和信息通报等,构建两者共生共存的长效管理和保护机制,共同维护水利工程和燃气管道安全。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存在燃气管道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权属单位做好协商配合,共同制定保护方案,严格落实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燃气管道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落实专人监护,严防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存在燃气管道穿越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积极配合管道权属单位做好管道巡检维护工作。新建涉水燃气管道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等,严格规划论证和水行政许可办理,加强安全监督,督促燃气管道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制定施工期、运行期的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
(三)消防安全
1. 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
2. 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 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 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6. 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7. 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各市(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市局安委办将把攻坚行动纳入第三季度大检查重要内容,采取督导巡查、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实施集中攻坚,推动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序时进度和工作安排,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并以条目式编写书面报告,于9月20日前向市水利局安委办报送三季度百日攻坚行动情况,11月18日前报送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泰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