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省、市两级《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消防监管力量建设,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承担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省、市“十四五”消防规划要求,实体化运行议事协调机构,省、市、县三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建立基层监管队伍,健全消防工作制度。
随着消防体制改革,基层消防监管弱化的问题开始显现,火灾防控质态呈下降趋势,乡镇农村地区和居民火灾起数、伤亡数出现反弹,应急救援处置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有助于落实基层消防责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深化隐患问题治理,全面完善我市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五个部分,包括:消防责任、管理力量、救援能力、隐患整治、督促落实,主要内容如下:
(一)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委员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三个层级主要责任内容进行了梳理概括,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组织,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二)充实消防安全管理力量
提升市、县、镇三级消防安全监管服务水平,设立市、区两级政府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落实专职消防工作人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完善日常监管机制,明确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机构与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安监办(站)等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局等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强化基层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所有乡镇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按照一级队、二级队标准,配备相应数量专职队员和消防车辆装备。规范政府专职队伍管理,完成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健全保障体系,完善与政府专职消防员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风险等相适应的薪酬制度,享受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子女入学等社会优待政策。
(四)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瞄准消防安全隐患风险,要求开展消防消防风险评估,聚焦村(居)民自建房、居民住宅小区、“九小场所”、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重点领域实施攻坚治理,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效能,强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五)抓好督促落实
加大对乡镇(街道)消防工作重视程度,分类指导推进消防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考核内容,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三、文件出台的意义
当前,消防救援队伍的组织架构是中央—省—市—区的四级架构,火灾隐患相对集中、小火亡人易发多发的乡镇级是消防监管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我市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设立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按标准建成市、县、镇三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力量,强化消防隐患治理,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问、责任有人负、单位安全有人管,力争将基层末端治理工作做实、做到位,为推动泰州“高质量发展站稳全省第一方阵”提供坚实消防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