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7/2022-25184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19 |
文 号 | 泰市监发〔2022〕103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实施“六减”推进市场监管营商环境优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实施“六减”推进市场监管营商环境优化方案
为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畅通市场监管领域审批渠道、优化服务举措、提升监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减环节、减材料、减周期、减费用、减频次、减检验检测机构(简称“六减”)推进市场监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潜力,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推进我市市场监管营商环境优化,做好“六减”工作。
二、主要举措
1.减环节。梳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流程进行整合,减少重复流程,并将相关流程进行合并。如:许可事项中建议受理流程可减掉;同意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和安排专家评审可整合为受理并发放评审通知,相关文书可通过QQ和微信等电子传输方式送达,减少受理通知书和评审委托函的邮寄环节。推进外资登记经营范围规范化、 企业章程等文书规范化,优化流程“审核合一”,提升登记效率。(牵头处室:行政许可处、登记注册指导处)
2.减材料。全面清理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减少一些可通过大数据查询的材料,如不再需要企业申请时提交营业执照(可通过信用公示平台查询);不再需要企业提交授权签字人资格证明材料(可通过学信网进行信息查询);不再需要企业提交人员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查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减少要求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牵头处室:行政许可处、登记注册指导处)
3.减周期。推行全程网办、容缺办理、视频验证、远程评审和先行审核电子评审材料等审批便利化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力争将审批时间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以上。(牵头处室:行政许可处、登记注册指导处)
4.减费用。在全市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是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其中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深入开展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序时进度要求加以推进。会同市民政局、发改委开展协会收费回头看行动,巩固协会收费整治成效。配合市减负办等部门开展全市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督促各地落实到位。将企业负担的不合理的费用坚决减掉。(牵头处室: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处)
5.减频次。全面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精准监管,创新探索“非接触式”无感监管、智慧监管。加强各类检查事项整合。减少省、市、县重复检查频次,统筹省局重点督查、市局随机核查、县局日常检查,对企业开展跨层级联合检查;合并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中同一时期不同业务条线的检查任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将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探索将不同部门对同一企业的监管任务进行整合,协调相关部门将监管任务整合成一个跨部门综合监管任务,进一步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开展差异化精准监管。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监管相结合,提升双随机监管的精准性和靶向性,对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做到“无处不在”,对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做到“无事不扰”。探索运用智慧监管化解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监管领域全覆盖、多轮次监管要求与减频次之间的矛盾。充分运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触发式监管等“互联网+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推动实践无感式监管应用场景,实现监管由“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向“不进门、查多项事”转变。(牵头处室:信用监督管理处、质量监督管理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处、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处)
6.减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健全违规退出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措施,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检验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限制违法违规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市场竞争,借助市场的力量淘汰管理混乱、业务能力差的机构。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对信用差、风险高、投诉举报多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吊销资质认定证书,清退严重违法违规机构。做大做强优质高端机构。鼓励现有检测机构合并重组,促进检验检测行业聚集度提升。(牵头处室: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三、工作步骤
1.细化落实阶段(即日至9月底)。各牵头处室、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明确的内容和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工作实际,将“六减”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化,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抓到实处。
2.全面落实阶段(10 月—11 月)。 各牵头处室、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细化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遇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确保改进到位。各牵头处室要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集中显现、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督办,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3.长效巩固阶段(12月—长期)。各牵头处室、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六减”工作成果,进一步立足职能改革创新,完善各项服务、监管的规范和标准,优化审批服务、强化审管结合、健全信用等级评价等长效管理机制。在今后工作实践中坚持问题导向,对“六减”任务清单进行动态优化、不断完善,努力打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助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宣传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干部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强化闭环监管。要坚持放管并重,统筹优化审批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地方实际,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于涉企乱收费、虚假检验检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推进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衔接事前核查和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的综合监管闭环。
3.强化督查考核。相关职能处室、单位要做好牵头协调和指导督促。要适时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对推动工作有力、创新举措扎实的,予以褒扬;对落实工作不力的,督促抓好整改。
附件:关于实施“六减”推进市场监管营商环境优化任务清单
附件
关于实施“六减”推进市场监管营商环境优化任务清单
序号 | 项目 | 任务事项 | 具体措施 | 落实时间 | 牵头处室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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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环节
|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 | 流程由8个环节减为4个环节,流程由原来:建议受理、同意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安排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系统上传并寄送评审材料、许可决定、发证8个环节,减少为:受理并发放评审通知(电子版)、现场评审、审查评审材料(电子版)作许可决定、发证4个环节。 | 9月底前 | 行政许可处 登记注册指导处 | 需汇报省局同意后实施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 流程由3个环节减为2个环节,受理、审核、发证3个环节,简化为审核(受理)、发证2个环节,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 企业章程等文书规范化登记。 | 9月底前 |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流程由12个环节减为8个环节,流程由原来:材料审核、受理审核、许可决定、发放受理通知书、证书信息确认、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证书、编制例行检查计划、例行检查计划确认、发放例行检查计划通知书、组织例行检查、确认例行检查结果、许可终审(撤证与否),减少为:受理审核、许可决定、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证书、编制例行检查计划、发放例行检查计划通知书、组织例行检查、确认例行检查结果、许可终审(撤证与否)。 审批系统删减“材料审核”(与“受理审核”合并)、“受理通知书”(以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告知)、“证书信息确认”“例行检查计划确认”4个环节。 | 9月底前 |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 流程由9个环节减为6个环节,流程由原来:材料审核、受理审批、发放受理通知书、安排考核并发放通知、考核机构考核、考核报告审核、许可审查、许可决定、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证书,减少为:受理审批、安排考核并发放通知、考核机构考核、许可审查、许可决定、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证书。 审批系统删减“材料审核”(与“受理审批”合并)“发放受理通知书”(以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告知)、考核报告审核(与“许可审查”合并)。 | 9月底前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受理审批 | 流程由4个环节减为3个环节,受理、审核、审批、发证4个环节,简化为审核(受理)、审批、发证3个环节。 | 9月底前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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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材料
|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申请材料由11个减为5个,不再需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签字人资格证明(可通过学信网查询); 2、组织机构图; 3、仪器设备证明材料(购置发票); 4、人员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可通过智慧人社查询); 5、独立法人机构的法人登记/注册证书(可通过信用公示平台查询); 6、非独立法人机构:机构设立批文、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书、最高管理者任命文件(可通过信用公示平台查询) | 9月底前 | 行政许可处 登记注册指导处 | 需汇报省局同意后实施 |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 | 申请材料由4个减为2个。 1、不需要企业申请时提交营业执照(可通过信用公示平台查询); 2、不需要企业提交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建议在企业提交的申请书中增加公司法人书面授权一栏,由公司法人在这一栏签字盖章即可。 | 9月底前 |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 | 审核发证过程中,对企业涉及到的营业执照、企业标准、住所变更证明等材料,可通过信用公示平台查询。 | 9月底前 |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申请材料由6个减为5个,取消“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同一人员1年内提供过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的,不再重复提交)。 | 9月底前 |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 申请材料由2个减为1个,审核发证过程中,取消“检定标准和检定规程”(型评时由型评机构按规定执行,企业申请时不需提供);对企业涉及到的营业执照信息,可通过信用公示平台查询。 | 9月底前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受理审批 | 申请材料由16个减为6个: 1、广告样件; 2、申请报告(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授权文件、申请人主体资料相关证明或合法有效登记文件,如是营业执照可通过信用公示平台查询,免于提交); 3、注册或备案产品相关证明(备案凭证、产品标签、说明书); 4、申请人的生产许可证; 5、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商标注册证明、专利证明、着作权证明等其他广告中设计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 6、媒体投放说明。 | 9月底前 | ||||
3 | 减周期 | 推行容缺办理、视频验证办理行政审批 | 外商投资企业开办当日办结,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50%以内 | 9月底前 | 行政许可处 登记注册指导处 | |
推行市场监管审批远程评审等方式压缩审评周期 | 9月底前 | |||||
制定发布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文件、制度性材料、操作流程示范文本 | 12月底前 | |||||
4 | 减费用 | 9-10月在全市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是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其中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 今年:11月底前 长期:适时开展 | 服务价格监督处 | ||
9月份会同市民政局、发改委开展协会收费回头看行动,巩固协会收费整治成效。 | 11月底前 | |||||
年内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深入开展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序时进度要求加以推进。 | 12月底前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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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频次
| 减少市场监管系统不同双随机任务涉及同一企业的重复现场检查频次。 | 加强业务部门协同,合并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中同一时期不同业务条线的检查任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1、对本年度双随机计划中已抽取未检查的不同检查任务涉及同一企业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并,减少重复的现场检查次数40%及以上; 2、加强与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的组织协同,减少双随机监管与重点、专项监管之间的冲突。 3、在每年年初,将业务关联度较高的不同检查事项合并成一个检查任务制订年度计划,全面压减只查一个条线检查事项的任务。 | 2022年11月30日前通过双随机软件中检查对象查重常态化开展; 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在每年5月份之前按要求统筹各条线制订。 | 信用监督管理处牵头,各双随机业务主管处室配合 | |
减少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的双随机检查频次。 | 对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降低A类企业检查比例,合理确定B类企业检查比例,提高C类D类企业检查比例: 1、在确保监管需要的基础上,按信用风险等级对A类企业抽取比例不高于1%,探索开展非接触式监管; 2、对B类企业抽取比例3%-10%; 3、对C类企业抽取比例不低于30%,每三年全覆盖一次; 4、对D类企业不低于50%,每两年全覆盖一次。 | 2022年,11月30日前按上述要求完成本年度双随机计划中未抽取检查对象的计划; 2023年起在一般双随机监管事项中全面推行。 | ||||
减少不同监管部门对同一企业相似检查事项的单部门双随机检查频次。 |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将更多检查事项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探索将不同部门对同一企业的监管任务进行整合,将多个单部门监管任务整合成一个跨部门综合监管任务,进一步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1、与相关监管部门协同,结合年度计划和专项整治任务,将各自实施的涉企单部门检查任务整合成跨部门联合监管任务。 2、修改完善泰州市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依清单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对列入清单事项原则上不再组织单部门双随机检查。 | 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法律咨询、电子烟等事项单部门变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泰州市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修改完善,2023年全面推行。 | ||||
统筹省局重点督查、市局随机核查、县局日常检查,对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联合检查。 | 减少省、市、县重复检查频次,市局单独进行随机核查比例压降至<3%。 | 长期坚持 | 质量监督管理处 | |||
减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抽查数量和频次。 | 一是统筹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检查事项,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年度同时列入生产和使用常规监督检查计划时,实施常规监督时,联合属地监管部门,一并开展检查。 二是统筹常规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事项,对同时列入常规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的使用单位,原则上一并开展检查。将重点监督检查使用单位抽查数量纳入使用单位抽查数量统计。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从100%降为50%。 三是统筹线上和线下检查。发挥智慧服务平台作用,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台账等可以线上检查的项目,原则上线下不再检查,推行无感式检查。 | 长期坚持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
对公用事业单位价格日常监管每两年进行一次。 | 对公用事业单位价格,按常规每年对上一年度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例行检查。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日常监管减为两年一次。 | 两年一次 | 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处 | |||
市场商品价格与市场监管相关职能联合开展检查 | 融合市场监管消费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职能,对市场主体合并检查,减少检查频次。 | |||||
6 | 减检验 检测机构 |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 | 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将检验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限制违法违规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严厉打击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吊销资质认定证书。 |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 ||
鼓励优质检验检测资源积聚 | 鼓励现有检测机构合并重组,促进检验检测行业聚集度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