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3/2022-25055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31 |
文 号 | 泰农规〔2022〕3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委农办,各市(区)人民银行支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为充实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保护农业设施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丰富“三农”贷款抵押、增信的方式和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泰州“三农”发展实际,制定了《泰州市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银保监会泰州监管分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