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9/2023-04516 | 分 类 |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18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审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审计局网站(网址:http://sjj.bjsdkl.com/)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规范管理,确保政务公开的落实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对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为抓手,强化信息公开流程规范,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常态化管理,健全长效化的公开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以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重点岗位,明确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责任,确保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要求。二是规范发布流程。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统一发布。各处(室)按照制度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起草工作,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核,并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报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三是严格保密审查。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凡公开事项均按程序填写信息公开审批单,起草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字,审查主体责任明确,审查程序规范清楚,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二)突出职能,深化政务公开的要求
结合审计工作特点,不断加强和完善审计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把审计业务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了审计机关在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权力、提高政府效能建设方面的作用。一是与审计业务结合。严格落实审计公示制度,审计组进点后第一时间在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项目名称、开展时间、审计纪律、廉政监督电话等内容,并在审计组内设置廉政监督员,从严要求审计组做好公开工作。审计结束后,实行审计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泰州市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适时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结果,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强整改抓落实。二是与法规解读结合。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积极开展审计普法宣传;在审计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审计组积极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详细解读审计事例,大大提高了审计类法规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公开程度。
(三)拓展渠道,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
坚持政务公开与网络动态相结合。通过局网站和“泰州审计”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工作资讯,宣传审计工作实况,坚持讲好泰州“审计故事”,确保社会对审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审计、理解审计和支持审计。
进一步完善局门户网站与政府网站工作的联动配合机制和在线互动功能,丰富互动交流渠道,提升在线互动平台的实用性。在局门户网站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建立网民留言咨询、处理和反馈机制,对收到的所有留言咨询及时答复,进一步提高回应时效。及时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规范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定了《泰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向依申请公开人进行答复,确保依申请公开等事项公开渠道畅通、答复及时合规。
为科学制定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进一步增强审计项目编制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我局于今年9月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各界征集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建议,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把公众参与作为决策的重要程序加以规范,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人员力量不足;二是政务公开形式相对单一,图片、短视频等生动、新颖的公开方式较少。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配齐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两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等,通过集中培训、研讨交流,着力提升政务公开队伍的思想认识,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水平,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各负其责、运转高效、合力共推”的政务公开“一盘棋”工作格局。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采取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例如公众号和短视频,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