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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34/2023-04549 分 类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市信访局 发文日期 2023-01-19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信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2023-01-19 11:12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信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信访局网站(网址:http://xfj.bjsdkl.com)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 年,泰州市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推进公开载体建设,创新公开形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

        (一)主动公开情况。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法规政策、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和信访工作动态等信息。今年以来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3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48条,开展在线调查和意见征集3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法定期限内完全办结。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和管理,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全流程压实责任,确保发布信息准、内容实,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积极推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协同联动,主动推送各类信访工作新闻、信访制度改革、信访智能化建设、信访指南等群众关注的信息。设置“网上信访”专栏,引导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网上信访,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为依法依规公开提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泰州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但仍存在信息公开面不够广、公开专业化水平不够高、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不够丰富等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改进。

        一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考核和激励制度,全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门户网站运行水平和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公信力,形成权威发布、集群发声、强势传播的信访全媒体矩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发生应当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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