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9/2022-26638 | 分 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通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27 |
文 号 | 泰财购〔2022〕39号 | 有 效 性 |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泰财购〔2022〕10号),市财政局组织考核组对你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累计完成65个政府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58亿元,实际中标金额3.33亿元,节约资金0.25亿元,资金节约率6.98%。PPP项目3个、涉及投资额38.26亿元。
一是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全覆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致力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所有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均实行线上电子化运作,实现采购人确认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开标、专家评标的“四个不见面”,大幅提高政府采购效率。2021年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开评标,“不见面”交易覆盖率大幅提升至92.69%,较2020年增长65.66%。
二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照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从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流程、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合同管理、资金支付和履约验收等5个指标入手,对各项指标进行细化解读,明确指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落实标准,实行项目负责制,及时提醒采购人签订合同,对于逾期拒签合同的采购人,通过电话催促、上门对接、发函提醒等形式催促其按序时进度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成绩始终在全省名列前茅。
三是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一是实行项目双人负责制。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实现相互牵制,从源头上防范可能出现的围标、串标隐患,规避被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风险。二是制订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规范采购行为。重点对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的37项禁止性行为予以规范,所有采购文件发布前均对照“负面清单”严格把关,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严禁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切实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三是苦练内功,多维促进人员能力提升。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政府采购任务紧密结合,实现由程序服务型集采机构向“专家技术型、学习创新型”集采机构转化。组织科室全员学习、召开政府采购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推动政府采购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从业人员政府采购专业能力水平。强化廉政风险意识,注重防范廉洁风险。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一是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研究不深,未探索建立与集中采购机构相适应的激励与考核机制;二是部分从业人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三、考评结果
根据自查和考核组现场考核,综合2021年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你中心考核等次为优秀。
泰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