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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理信访举报须知

        发布时间:2019-03-05 10:41:52字体:[ ]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已于2018年1月组建成立了监察委员会,同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我组负责综合派驻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科协。为畅通监督渠道,现将受理信访举报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监督对象

        (一)纪检监督对象:上述单位党组织、党员。

        (二)监察对象:上述单位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二、受理事项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事项,以及属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如: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劳动保障、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环境保护问题等。以上信访事项请到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三、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方式进行,提倡实名举报。来访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反映。

        (二)反映问题应明确被反映人信息(姓名、单位、地区、职务等),准确反映问题(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违法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违法金额等),详细提供证据材料、照片或录音视频等附件信息,注明举报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单位或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泰州市纪委信访室,邮编:225300,举报电话:(0523)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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