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0/2016-02518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16-04-05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于
一、 制定目的
2012年12月,姜堰撤市设区。2013年2月,市委、市政府泰发[2013]4号文件明确了姜堰撤市设区三年过渡期的相关政策。围绕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在过渡期到期后,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姜堰未来的发展问题,特制定《进一步加快姜堰区与中心城区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姜堰区的发展,为中心城市融合发展明确具体思路。
二、主要内容
文件共6个部分,24条。第一部分为基本原则,4条,明确推进姜堰区融入中心城区发展坚持系统谋划、有序推进;权责对等、分工协调;民生优先、重点突破;统筹兼顾、适度倾斜等基本原则。
第二至六部分,分别为推进城市空间、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管理体制融合等内容,共20条。第二部分,推进城市空间的融合,共3条,主要明确在中心城区“一体两翼、组团布局、融合发展”大框架中姜堰区的发展定位,城市空间的统筹、协调发展;同时明确尽快推动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及时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保障城市建设用地和姜堰经济开发区的产业用地等内容。
第三部分,推进基础设施的融合,共5条,主要是交通、水利设施建设。明确近期实施的具体项目,未来规划研究落实的项目,并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部分,推进产业发展的融合,共3条,分别就工业、旅游业、农业发展等明确扶持政策,提出姜堰区在中心城区特色发展、错位发展的要求。
第五部分,推进公共服务的融合,共6条,主要就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交以及金融服务等方面明确扶持政策。
第六部分,推进管理体制的融合,共3条,主要就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规划管理体制、社会保险政策等明确扶持政策和融合要求。
对文件主要内容的安排,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基于姜堰区相对独立的财政体制,无论是扶持政策,还是明确的管理要求,都是在现行的财政体制框架内提出的,教育、公安、卫生、社保等方面需要调整财政体制的内容没有涉及。
二是基于姜堰区撤市设区带来的人员工资福利增长、社会保障标准提高等所发生的财政刚性支出增加,为解决目前遇到的突出困难,文件主要从扶持姜堰发展的角度,制定了相关政策。
三是基于推进姜堰区与中心城区空间融合发展,提出了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推进措施。
四是基于实现姜堰区与海陵区、高港区实现同城待遇的最终目标,提出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对产业发展方面,明确了市区范围内企业享受在产业发展方面的同等待遇。
三、合法性审查
文件签发前经过市法制办审查,符合制定程序,内容不违反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与宪法和相关法律保持一致,与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相抵触。
四、起草过程
《进一步加快姜堰区与中心城区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由市规划局负责起草。 2015年9月,市规划局与发改委组建工作班子,拟定工作方案,开始文件起草工作。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姜堰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文件讨论稿。在此基础上,分管市长多次召集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就文件内容征求意见。经过几上几下、数易其稿,形成送审稿。2016年2月,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最后由市委蓝绍敏书记、市政府史立军市长签发,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