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6/2018-11297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综合政务,法制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粮食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29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为推动我市粮食产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该政策解答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2018年1月4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2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市粮食局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市的实施意见(草案)》。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
《通知》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形成。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主要目标。主要是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确保粮食数量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产粮大县的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全市实现粮油加工业总产值400亿元以上,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8%,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粮食企业1-2个,建成省级粮食产业园区2个。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一是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包括增强企业活力、支持协同发展、培育龙头企业。二是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包括推动产业集聚、坚持品牌引领、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三是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包括发展精深加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主食产业化、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四是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包括建设粮食现代物流、推进“智慧粮食”建设、推进装备制造应用、强化科技创新、强化人才培育等。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优化金融政策、加强组织领导。
四、《通知》的核心亮点
1.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利用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市、市(区)政府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好各级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资金,其中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不低于50%。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对符合规定的新获得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好粮油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受政府部门委托并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粮食储备企业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其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粮食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规定加计扣除。
2.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化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以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3.优化金融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财政性资金注入等多渠道筹措的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财政性资金比例不低于30%。建立健全粮油产业融资担保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者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
4.加强组织领导。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粮食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发改、财政部门应当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农业部门应当加强优质粮食品种的种植推广,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