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30/2017-03707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市场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07-31 |
文 号 | 泰政办发〔2017〕10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加快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泰州市加快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我市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检验检测新高地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通过10年的努力,建成集检验检测、标准研制、技术咨询、综合服务、认证认可等于一体的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特色鲜明的长江经济带检验检测新高地,为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3年内,创成2个以上国家级产品质检中心和国家实验室,建成1-2个国内检验检测集团泰州分部(工作站),初步实现检验检测平台的抱团发展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源共享。
——5年内,与区域性产业发展配套的省级以上检测中心和知名跨国检验检测集团数量不断增加,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形成集聚优势,打造长江经济带检验检测新高地取得阶段性成果。
——10年内,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检验检测机构明显增多,检验检测平台在全国享有较高知名度;建成专业特色鲜明、辐射长江经济带的检验检测科创服务中心和高端公共服务平台,确立泰州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在全省检验检测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领。建立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强化政府制定规章政策、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引导等职责,深化检验检测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健全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各项支持政策。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加大市场开放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社会各方平等进入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社会化服务水平。
——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加强检验检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运行模式创新,发展新型检验检测服务业态,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技术检验检测市场空间。
——坚持多元融合。加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检验检测机构“政产学研检”融合,充分利用实验室环境设施、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成果等资源,积极引导检验检测产业集聚发展。
——坚持共享发展。以“互联网+”战略推动检验检测服务共享发展,重点打造检验检测设备共享平台、检验检测“大数据”库,大力拓展线上、线下两个市场,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服务效率。
三、主要任务
(一)激发市场活力
1.改革市场准入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行业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推动检验检测市场进一步开放。以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为核心,推进跨部门资质互认,不重复颁发行业资质许可。进一步放开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允许检验检测机构以分支机构、子公司方式合法经营,不对社会资本设置歧视性障碍。(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市质监局、编办、法制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卫计委、环保局、食药监局)
2.支持社会力量进入检验检测领域。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增强权威性和公信力。大力培育和发展计量校准服务市场,鼓励外资检验检测机构及国内龙头检验检测机构在泰州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鼓励和允许企业将生产、研发自检工作外包给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政府和社会管理机构对有关许可、认定、认证、认可等检验检测结果等同采信。支持各类企业将具有比较优势的检验检测实验室与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分离,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卫计委、环保局、食药监局、行政审批局)
3.深化检验检测事业机构改革。有序清理现有检验检测事业机构职能,剥离可市场化的经营性职能,凡是市场能承担的检验检测服务交由市场承担;加强涉及人民群众安全健康、重大国计民生的检验检测及技术研究、标准规则制定、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突发事件应对等公益性职能。鼓励相关部门或行业内部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合,鼓励条件成熟的领域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整合。鼓励相关部门和行业通过组建技术联盟等形式,加强业务合作。深化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逐步推进检验检测事业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牵头部门:市编办,配合部门:市质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卫计委、环保局、食药监局、行政审批局和各市(区)人民政府)
4.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提升发展。支持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创建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产业园,吸引优质检验检测资源入驻,形成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辐射效应。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组建技术联盟,加强业务协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质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卫计委、环保局、食药监局、行政审批局和各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服务能力
5.加强能力建设。制定全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五年规划。重点支持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构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提升我市检验检测行业话语权。推动检验检测行业“机器换人”,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智慧检测”。新建和提升一批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提高工业产品、食品、农产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对获批筹建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给予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6.强化技术创新。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全省重大基础研究、核心技术研究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载体。大力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发展规模和层次,加强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完善检验检测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对新建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国家资质认定的,或检验检测机构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质监局、财政局)
7. 大力发展检验检测服务关联产业。围绕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发展,重点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面向设计开发、原料采购、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检验、分析测试、计量校准、标准信息等综合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检验检测、分析测试、计量校准等高端、智能仪器设备以及配套试剂、耗材、标准物质等的研发和制造,完善检验检测产业孵化、培训、法律、金融、会展会务等配套服务。(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
8.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信息化和社会化。运用信息化技术,发展在线检测,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提高运作效率。推动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类型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非营利方式向企业、社会开放和共享实验室环境设施、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成果等资源。建立“互联网+检验检测”服务模式,推动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区域平台用户信息跨平台整合,探索检验检测大数据应用。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各级政府部门在执法检查、行政许可专业技术评估(评价)等领域所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统一、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开招投标。支持企业检测业务外包。(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
9.培育知名品牌。鼓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选择具备一定基础的检验检测机构作为行业示范和重点培育对象,着力打造国家级知名检验检测机构。推进“泰检易”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打造“TQS泰州质检”共享品牌。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意识,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增强核心技术能力,加强市场业务拓展,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卫计委、环保局、食药监局)
(三)加强政策支持
10.加大要素资源扶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检验检测产业用地享受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有关土地、金融等各项要素资源支持政策。推进实施第三方检验检测保险制度。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加大对检验检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力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的落实。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征收企业所得税减按的税率和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规定比例的部分,按国家相关财税政策规定执行。(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质监局、经信委、科技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
11.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各级财政应当建立检验检测公共财政投入咨询和评估机制,推动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和集中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引导基金、创投基金、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广运用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急需产业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市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应当加大对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将“科技创新券”用于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在安排使用上向检验检测服务业倾斜。(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和各市(区)人民政府)
12.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对检验检测高端人才培养,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依托项目、平台引进培养技术领军人才,对引进的高端人才,享受政府相关人才优惠政策。强化检验检测高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加快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检验检测学院建设,重点在师资、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培养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适用技能人才。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省重点创新团队,引导优秀科研团队研究重点向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领域延伸。(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质监局、编办、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
13.加大检验检测科研工作绩效激励力度。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进检验检测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给予事业单位更多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充分体现其创新价值。鼓励检验检测类事业单位探索各类要素参与分配,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实际薪酬发放金额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四)营造诚信环境
14.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加强对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评审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运用检验检测能力比对验证、飞行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手段,加大综合监督力度,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畅通检验检测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消费者、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监督。依法处理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完善检验检测市场退出机制,维护检验检测行业秩序。(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卫计委、环保局、食药监局)
15.构建诚信体系。实施检验检测信用分类管理,完善检验检测信用体系。建立检验检测公共信息平台,发布检验检测行业信息,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落实检验检测机构法人主体责任,加快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和信用公示制度。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大力宣传检验检测知识、品牌机构和公共服务优秀典型,及时曝光失信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质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卫计委、环保局、食药监局)
16.健全行业共治机制。培育符合市场规律的检验检测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市场行为、组织人员培训、促进技术交流、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质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卫计委、环保局、食药监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