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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330/2020-00895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 意见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3-31
        文 号 泰政办发〔2020〕1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保障助推市区产业项目加快落地的意见
        信息来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0-04-09 14:41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提出的“一高两强三突出”部署要求,全力做强产业,加快推进市区产业项目落地见效,现就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统筹保障。一是全面梳理省、市重大项目,逐一核实项目规划和用地需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尽快形成工作方案,报请区政府(管委会)及时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落实项目选址和用地计划安排,推动项目实施单位及早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对符合总规要求、但需要调整控规等相关规划的项目,及早启动调整程序。限时办结控规历史遗留问题,对已经市资委会研究同意的,尽快完善规划公示程序并报市政府审批。三是对历史遗留的、只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之一的项目,按部省“一致性处理”要求,统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四是对不符合相关规划且无法进行调整的项目,加强与各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

        二、建立项目用地服务机制。积极上争省控用地计划,确保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应保尽保。对当前土地征收工作实行过渡期政策,尚未确定区片综合地价的地区,可先按照原有征地补偿标准测算,待省政府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后再作相应调整。开辟绿色通道,明确专人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全力做好项目用地农转用征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批等工作。

        三、积极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对各园区集中梳理出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如无矛盾纠纷,且已落实新项目、急需使用的,由各园区集中向市政府报告,申请免除竣工、投产达效等违约金,经市政府同意后,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直接解除合同,重新安排上市。对要求带现状房屋上市的,应当符合规划、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

        四、探索开展区域评估。贯彻落实《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泰州市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先行先试,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工作。根据各开发区实际,先期重点推进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区域评估工作,逐步开展气候可行性评估及洪水影响、水土保持评估相关工作。探索开展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根据方案相关规定,简化相关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对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在落实规划环评意见并符合区域各项规划要求的范围内,对规划环评中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实行共享,简化相应的评价内容。

        五、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在省排污权管理平台尚未建立运行的情况下,抓紧开展相关前期工作。一是协调督办,摸清底数。督促各地开展排污权底数调查工作,摸清可交易排污权指标底数,并深入挖掘减排项目,尽可能增加各地可交易排污权指标数量。二是集中掌握,积极上争。主动掌握各地相关项目排污权指标需求信息,全力协调,积极帮助开展上争。三是先行承诺,加快审批。在各地区域环境总量允许的前提下,对排污权指标实行容缺审批。四是加大减排,腾出容量。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区域减排力度,腾出环境容量。

        六、加大容缺受理力度。对部分非关键性指标和要件材料实施容缺受理,在符合法定申报程序的前提下,一律予以受理,同步完成技术审查与踏勘论证工作,边审批边补充完善其他附件资料,在审查合格意见书发放前收集到位。

        七、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前期已试运行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市级审批流程、审批清单、审批要件材料全部固化,统一公布,全面建成审批系统并投入使用,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系统之外无权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套机制、一个标准、一张清单、一个系统”,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供地审批和用地规划许可合并为用地规划许可,环评审批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即可;整合安全条件和安全设计审查,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和安全风险情况,对生产工艺简单、安全风险可控的项目(包括加油站项目)实行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合并审查;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节能审查项目取消行业预审。

        八、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工业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不超过4个工作日;项目核准不超过6个工作日(含公示期);环评报告书、表审批分别不超过16和11个工作日(含公示期);项目节能审查不超过6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核发不超过2个工作日;防空地下室审批不超过5个工作日。同时,加大综合服务窗口、帮代办队伍、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对重大工业项目的工程建设,指定一家部门牵头,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九、全面下放并整合权力事项。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赋予医药高新区节能、安全、环保、防空地下室审批(审查)等工程建设相关直接许可权力。将施工许可证核发、防空地下室审批等权限下放至海陵区、高港区。对于工业项目,由各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对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实质性审查,负责土地挂牌和合同签订等工作。取消抗震设计审查审批。加大“减、放、并、转、调”力度,通过内部征求意见等方式,简化办事流程,推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十、实施精准化停工管控。对按照相关要求,需要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停工的,分类、分区域实施停工。对远离居民区、扬尘管控较好、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的工业项目,允许继续施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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