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30/2018-08157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卫计、体育、妇女儿童,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5-08 |
文 号 | 泰政办发〔2018〕61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泰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8—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依据《江苏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泰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和《泰州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专项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建设基础
“十三五”以来,我市经济发展稳中有进,201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744.53亿元,增长8.2%,增速居全省首位,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3.97亿元,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城乡发展更加均衡,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65.19万人,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93%。
近年来,全市综合医改不断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显着成绩。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持续改善,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1.5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降至2.5‰以下、18/10万以下。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17年末,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988家,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582家,占79.58%;民营医疗机构384家,占19.32%。全市医疗床位数25521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床位数5.49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50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2.34人。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健康保健意识不断提升。全市2017年门诊总人次2527.79万,比2010年增加39.05%;住院总人次76.31万,比2010年增加87%。2017年人均就诊5.43次,2017年住院率16.40%。全市初步建成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15分钟健康圈”。同时,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仍面临一些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问题和矛盾,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
一是医疗卫生体系和功能还不健全。全市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功能还不完善,疾控、监督、妇幼保健体系还不完备,农村急救体系和“15分钟急救圈”亟待完善。市级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尚未建立,市120急救中心未独立运转,市中心血站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二是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资源要素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仍然存在。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等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无法满足全市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市本级在医疗硬件与卫技人才上的优势不明显,市(区)之间在卫生资源配置上差距较大,其中靖江、泰兴等县级医疗机构发展较快。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相对缓慢,设施设备落后,医技人员缺乏,更新补充困难,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
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还不健全,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得到有效落实,“分级诊疗”模式尚未全面建成,医疗卫生资源总体利用效率不高。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还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市、区两级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基础薄弱,达标率只有70%。
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与水平有待提高。二三级综合医院辐射能力有待提高,专科医院缺乏且服务能力不强,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仍然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还有差距。部分市(区)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不高,还未能实现90%患者在市(区)域内就诊的医改目标。
二、形势与挑战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落实到卫生健康领域,就是要在“病有所医”上取得新进展,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健康江苏”的战略目标,把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有力保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泰发〔2015〕12号)和《泰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泰办发〔2015〕58号)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健康泰州”建设、卫生与健康发展的目标方向。全市将坚持以满足人民健康需求为基本目标,贯彻落实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规划建设好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从健康服务需求来看,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十三五”时期,全市常住人口预计达到480万人,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86.4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比例达18%,老年人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需求日益增长;随着生产生活环境和方式的转变,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疾病成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对生殖健康、妇幼保健、产儿科急危重症识别和救治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来看,“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扬子江城市群、沿海开发等国家战略交汇叠加,政策机遇更加突出的同时,大健康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三五”时期,全市将加快构建“一大三中九小”新型城镇体系,促进城镇发展特色化、常住人口市民化、居民权益平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打造新型城镇化试点的“泰州样本”。将大健康产业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以“医药名城”建设为支撑,以融合发展为路径,积极打造长江经济带大健康产业集聚示范城市。到2020年,新增一批有核心竞争力、带动性强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促进“药、医、养、食、游”一体的大健康产业集群形成示范集聚效应。
第二章 总体思路与体系架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推进“两聚一高”和“健康泰州”建设,以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为方向,以政府主导和全行业管理为前提,以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为要求,建设与泰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显着促进健康公平,推动全市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合理配置。以群众健康需求和解决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为基础,综合考虑人口总量、老龄化、城镇化以及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疾病谱变化等因素,科学确定卫生资源总量,合理调整存量,科学配置增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规划引领与统筹,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健康产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卫生与健康服务需求。
(三)坚持系统整合、协调发展。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行业监管,整合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加快医疗卫生资源的补短、补缺,构建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加快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及薄弱环节建设。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协同性,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率。
(四)坚持优化布局、提升内涵。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均衡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公平公正。
三、规划目标
以“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进“健康泰州”建设为引领,整合资源、多元办医,促进总量适度增长,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15年 | 2020年目标 | 2020年目标 (江苏省)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4.30 | 6.00 | 6.10 | 指导性 |
医院 | 3.07 | 4.80 | 4.90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 | 2.78 | 4.00 | 3.40 | 指导性 |
其中:市办医院 | 0.51 | 1.00 | 1.05 | 指导性 |
县办医院 | 2.27 | 3.00 | 1.80 | 指导性 |
其他公立医院 | — | — | 0.19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0.29 | 0.80 | 1.50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23 | 1.20 | 1.20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33 | 2.75 | 2.57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2.20 | 3.14 | 3.34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37 | 0.83 | 0.83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3.13 | 3.50 | 3.50 | 约束性 |
医护比 | 1:0.94 | 1:1.14 | 1:1.25 | 指导性 |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 1:0.60 | 1:0.60 | 1:0.60 | 指导性 |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 | 按照国家标准 | 按照国家标准 | 指导性 |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 | 按照国家标准 | 按照国家标准 | 指导性 |
(注:市办指设区市或部门举办;县办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举办,下同;2015年泰州常住人口为464.16万,2020年预测为480万)
四、体系框架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又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和管辖隶属主要划分为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是指社会力量(含自然人)为主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不同,划分为市办、县办两类。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医院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1.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公益性质,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1)县办医院主要承担本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向本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2)市办医院主要向全市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3)其他公立医院主要为特定人群及属地居民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统一纳入当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配置,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
2.机构设置。依据区域常住人口数,在全市行政区域,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所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在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所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1)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率、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公立医院。市政府重点办好市级医院,主要办好1—2所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级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县级政府主要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医院,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2)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政府应当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对急需加强的薄弱领域公立专科医院,如精神、儿童、妇产、传染、康复机构,床位规模应当纳入各地规划统筹考虑,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3)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原则上应当设置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妇产专科医院、肿瘤专科医院、康复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各1所;市(区)级应当在综合医院设立相应科室或相对独立的病区,有条件的也可以独立设置。各地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举办各类专科医院,如骨科、皮肤、口腔、心血管、老年病、眼科、烧伤整形等专科医院。
(二)社会办医院功能定位和机构设置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8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应当向社会资本开放。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提供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和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外资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的区域以及特需医疗服务短缺的领域。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的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方向发展。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实施群众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目标,强化以医疗水平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把更多患者留在基层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康复、护理服务外,还应当承接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不必要在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患者,以及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并受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部分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应当加强急诊抢救、正常分娩、常规二级及以下手术、儿科等能力建设。在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有效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责的基础上,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拓展医疗业务范围,在具备相应能力条件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开展部分三级手术。城乡联动培育建设基层特色科室,形成品牌效应,增添运行活力。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村、社区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3.各类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
1.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0年,在每个街道或每3—10万人口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办好1所规范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农村建制镇撤并过程中,高度关注村民看病就医的可及性,被撤并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确有需要可以保留原有乡镇卫生院,作为所属建制乡镇卫生院分院或独立设置。
2.建立网格化基层服务体系。适应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形势,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完善“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为指向,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人口聚居程度、服务半径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发挥好上引下联纽带作用,打造集区域卫生资源集约利用、健康体检、信息数据平台支撑、实用技能进修培训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鼓励引导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设医生工作室。
3.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每20—30万人口设置一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
4.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布局和配置数量。每个城市社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或按3000—5000人标准设置1个村卫生室。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5.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资质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对其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给予适当补偿。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1.市(区)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量、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市、市(区)两级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市(区)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市(区)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市(区)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职能。各区域原则上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已有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原则上应当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2020年,市、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达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
2.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市、市(区)两级政府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市、市(区)两级行政区划内应当各设立l所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乡镇探索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在现有乡镇(街道)计生办基础上设立卫生计生办,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等职能。到2020年,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全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设备标准化配置,具备全面开展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条件。
3.妇幼计生保健机构。按照市、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办好一所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的要求,积极推进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市政府办好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市(区)政府办好1所妇幼保健院(所)。到2020年,全市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健全率达95%以上,60%以上的市(区)建成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成妇幼保健的基层网络。
4.采供血机构。全市设置1个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可以在献血量和用血量较大的市(区)设置分站,在市(区)级医院或适宜乡镇卫生院内设置储血点,血站(分站)可以设置固定(流动)采血点。特殊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置。
5.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健全市、市(区)两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以市为单位,每万人精神科病床数不低于3张、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0.38名。建成1所市级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每个市(区)建成1 所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在市(区)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加强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医学心理门诊。
6.急救医疗服务机构。以市级急救中心为龙头,市(区)级急救站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较为完善的急救网络。市级设置急救中心,每个市(区)级急救医疗站独立建制或依托于当地综合性医院,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下设急救分站。建立120调度指挥中心与医院急诊科的有线、无线通信,市(区)级以上地区全部建立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并入全省急救网络,实现省、市、市(区)三级急救医疗中心(站)联网运行。
第四章 资源配置
一、床位资源配置
(一)全市床位规模与目标
医疗卫生机构总床位配置依据区域内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疾病谱、医疗机构工作量、床位使用率等,充分考虑当地居民发病情况、服务半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区域内床位总量和结构。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0张,其中,医院4.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张。中医类医院床位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9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优先支持儿童、精神、妇产、康复等专科医院发展。
(二)医院床位配置
1.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6.0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数4.0张(市办医院1.0张,市(区)办医院3.0张),全市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8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发展空间。
2.分区域制定床位配置原则。根据各市(区)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考虑各地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不同需求和发展状况对各地分别制定床位发展目标。
2020年各地千人口床位配置指导标准
地区 | 2015年实际数 | 2020年目标 |
全市 | 4.30 | 6.00 |
市区 | 5.12 | 7.14 |
靖江市 | 5.31 | 7.41 |
泰兴市 | 3.72 | 5.19 |
兴化市 | 3.35 | 4.67 |
3.市级医院床位配置。“十三五”期间,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均衡布局原则,市级医院床位规模控制在每千常住人口1.0张以内。对不符合床位规划配置要求的市级医院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支持市级公立医院资源下沉基层,推动合作办医。引导市级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与市(区)公立医院建立全面、重点托管关系。被托管市(区)公立医院床位配置纳入当地规划调控。
4.医院单体规模与建设。强化《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院建设标准》执行力,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5.动态调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公立医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增加床位:①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5%,②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③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④床护比、医护比配置不达标的。
6.社会办医床位单体规模不受限制,但应在预留规划空间内统筹考虑。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床位规模,重点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各市(区)应当根据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床位规模,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1.2张。
二、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一)全市卫生人员配置总体规模
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与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机构功能定位和床位配置等相适应。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加快培养紧缺专门人才,实施卫生高层次人才建设工程,营造卫生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一支数量规模适宜、素质能力优良、结构分布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75人以上,注册护士数达3.14人以上,医护比达1:1.14以上,市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5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地根据实际合理配置并适当调整卫生人力资源规模。
2020年各地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配置指导标准
地区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
2015年实际 | 2020年目标 | 2015年实际 | 2020年目标 | |
全市 | 2.33 | 2.75 | 2.20 | 3.14 |
市区 | 2.75 | 3.25 | 2.95 | 4.21 |
靖江市 | 2.78 | 3.28 | 2.39 | 3.41 |
泰兴市 | 2.04 | 2.41 | 1.70 | 2.43 |
兴化市 | 1.78 | 2.10 | 1.58 | 2.26 |
(二)医院人力资源配置
1.合理配置公立医院人员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控制人员数额。
(1)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其床位与人员的比例,一级按1:1.3—1.4核定,二级按1:1.5—1.6核定,三级按1:1.6—1.7核定。
(2)专科医院,其床位与人员的比例,一级按1:1.2—1.3核定,二级按1:1.3—1.4核定,三级按1:1.4—1.5核定。
(3)没有评定等级的公立医院,可以参照功能任务相近、床位和规模相当且已评定等级医院的标准核定。
(4)承担医药科研、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对外对口援助、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教学等任务较重的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3%—5%的比例核增相应人员。近两年平均床位使用率低于85%的,按3%的床位与人员比例核增;超过85%的,可以按3%—5%的床位与人员比例核增。
2.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
医院医护比应当达到1:1.14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床护比应当达到1:0.65以上;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床护比应当达到1:0.6以上;二级综合性医院床护比应当达到1:0.55以上。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其他专科医院按相关等级医院标准配置人力资源。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3.5人以上。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力争全市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村(居)民拥有3.5名以上合格(注册)的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数不少于5人,力争每个家庭拥有1名医生提供签约服务。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按照常住人口1.65/万人的标准,结合实际需要适当配置。其中,市、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按照0.46/万人、1.19/万人标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得低于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比不得低于70%。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综合考虑服务范围、工作量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核定。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8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工作要求合理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三、卫生信息资源配置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常住人口且动态更新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能有效支撑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求,市、市(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应用。信息标准、安全、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整合各类资源,以互联互通、务实应用为目标,大力推进“智慧健康泰州”建设,着力打造“互联网+”新型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形成规范、便捷、共享、互信的健康服务流程,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形式的健康服务需求。对接基层分级诊疗系统,建立跨区域双向转诊服务应用,促进有序就医,推进信息化服务便民、惠民。促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医疗等新兴技术在健康服务中的应用,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康复治疗、健康咨询与评估、疾病筛查、跟踪随访等,强化健康管理服务。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居民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纽带,将健康管理延伸覆盖到每个家庭,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三个一”工程,实现达标率90%以上。
四、设备装备资源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大型医用设备按照“总量控制、分级负责、阶梯配置、合理规划”的原则,加强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禁公立医院未经审批配置大型设备。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市卫生计生部门在省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下制定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预留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购置和使用二手大型医用设备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设备机型。
坚持资源共享。鼓励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检测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检验检查等共享中心,推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鼓励发展社会化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和影像中心,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五、技术学科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技术的配置应当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疾病谱、疑难危重疾病等情况合理配置。合理设置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采取市、市(区)共建形式,高起点建设和装备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重点学科(实验室)1个。到2020年,推动全市医学科技水平达到省平均水平,重大疾病防治能力部分达到、整体接近中高收入国家水准。积极推进落实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二、三级医院要加快国内外、省内外最新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转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100项农村适宜卫生技术,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国家级前沿医疗技术应用基地”的目标,全市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级医疗机构,应将此项工作定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快出成效。积极推进全市大健康产业集聚,在特色医疗诊断上取得突破。协助推动中国医药城高分子靶向技术、干细胞技术等技术转化应用。充分发挥好部省共建机制的作用,借力中国医药城的独特优势,丰富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内容,拓展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服务领域。主动跟踪中国医药城医药科研动态,积极架起科研与临床的桥梁,为中国医药城提供临床应用平台。
六、财力资源配置
落实政府卫生计生投入政策,根据国家、省、市卫生计生投入政策规定,市、市(区)政府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含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等各项财政补助范围、补助内容、补助责任等政策,支持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智慧健康信息化保障体系。
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方式,兼顾供、需方,统筹硬、软件建设,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分配等多种方式。到2020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下降到28%左右。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健康服务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
第五章 构建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运行机制
一、区域协调,共同发展
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以建立区域协同或分片包干、分工协作为基本思路,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医疗集团),完善医联体组织架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联体内部人力、设备、信息、管理和服务等资源的纵向整合,完善医联体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在市(区)域范围内强化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增强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重点加强靖江新桥、泰兴黄桥、兴化戴南等9个城镇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所辖乡镇卫生院建成县级医院分院或基层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积极承接省级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延伸,推动市级优质医疗资源向薄弱地区辐射延伸。重点支持市(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特色科室建设。探索建立卫生计生信息、大型设备、优势专科等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推动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会诊等中心建设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远程医疗发展。
建立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机制。根据集约化、中心化原则,探索实施消毒供应、检验检查、后勤服务、血液透析、医疗废物处置等集中化、中心化的服务,实现集中化、中心化设置,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二、资源下沉,上下联动
推动市、市(区)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促进市级优质资源覆盖所有市(区),县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覆盖所有乡镇。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大医院规模,采取措施促使其普通门诊服务量和一、二类手术比例明显下降。不断强化市(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重点提升儿童、重症医学、血液净化、母婴危重救治、康复、精神病等科室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建立县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形成“乡检查、县诊断”的医疗服务新模式。加强市(区)专业卫生机构建设,重点完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每个市(区)建设1所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力争实现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通过政策引导、契约服务、家庭医生制度等有效形式,加快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制度。推动城乡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有序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完善双向转诊保障条件,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力争实现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目标,完善促进分级诊疗制度构建的医保和价格政策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通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渠道,发挥信息化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支撑作用。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等服务能力,承接“下转”病人。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创新家庭医生工作机制,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3+2”培养模式。完善家庭医生公开招聘和有关职称政策。推进建立全科医生工作室,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到基层开办以全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诊所或门诊部的试点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岗位新录用人员向家庭医生转岗的在职培养。
积极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加强业务用房、特色科室、设施设备、人才队伍等方面建设。到规划期末,全市9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达到省定标准。加快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到规划期末,全市培养5000名基层卫生人才和全科医生。合理确定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采取“定向招生、免费培养、协议就业”模式,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本专科层次适宜医学人才。实施基层卫生人才“百千万”提升计划,推动乡村医生队伍从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向执业医师资格逐步过渡。创新基层用人机制,通过实施骨干医师遴选资助、医务人员“县管乡用”、城乡卫生对口支援等举措,鼓励提供更多更优卫生服务;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医药价格管理、基本药物、医疗保障等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医防结合,分工协作
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的原则,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健康、精神卫生、采供血和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优化基础设施配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规划期末,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达到基本现代化标准。落实重大疾病、地方多发病、慢性病防控措施,健全完善传染病监测系统,保持传染病防控平稳态势。重视重点人群的疾病防控,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落实扩大儿童免疫规划,保障妇幼健康,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网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在防病、治病、康复和保健促进方面的分工协作,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市、市(区)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均衡配置疾控检验检测资源,推动全市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
重点加强慢性病防控工作,建设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养成行动,进行慢性病监测与综合干预,完善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开展伤害监测、高血压患者管理与健康干预、糖尿病患者管理与健康干预、癌症早诊早治、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重点人群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等防控行动。
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紧紧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两大任务,以“夯实基础、提升能力,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为目标,加强卫生应急基层基础和能力建设,90%的市(区)达到省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推进国家“两个规范”的落实,强化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涵建设和日常管理。开展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加强卫生应急“六进”活动的开展,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和急救机构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全覆盖。
四、中医药发展,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攻关,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95%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鼓励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大力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研制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50种,建设中医药特色养老与康复机构30家,80%养老与康复机构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利用中医药技术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中医医疗机构建成标准化“治未病”科,建设社会办中医预防保健示范点100家。建设中医药特色健康旅游基地5家,开通专门旅游线路5条。建设泰州市传统疗法中心1个,泰州市中医院经典病房病床150张。力争新建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1个、省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1个、省级中医重点学科2个、区域中医医疗中心1个,建设市级中医重点专科10个、基层特色中医专科15个。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30项。培养中医药领军人才10名、中西医结合人才100名。遴选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指导老师30名,培养学术继承人60名。培养市级名中医15名,基层名中医15名。力争建设省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建设市中医药研究院1个,市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暨临床应用推广中心1个。
五、多元办医,医养结合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调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鼓励支持各类具有成功医疗卫生投资管理经验,拥有国际国内领先医疗技术和设备的外资及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优先到医疗资源配置总量不足、体系不够完备的地区,投资举办上规模、高水平的医疗机构。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在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口腔医疗、中医诊疗等领域,投资举办能够提供优质服务的专科医院。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省市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推动社会资本开办兼具养老、医疗功能的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推动大中型养老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内设卫生室、医务室或开办医疗机构,聘请有职业资格的医师、护士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引导部分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改建为护理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对小型养老机构和乡镇敬老院,坚持便利、专业、实用的原则,就近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基层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不同类别的医疗保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上门服务,将医养融合服务普及到家庭病床和社区服务。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转型为老年护理院。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深入开展老年病防治研究,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组织,全面加强老年人康复服务。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水平。
六、人才培养,提升能力
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切实加强医教协同,注重医疗、妇幼健康、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建立完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合理规划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布局,重点推进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技能考核基地建设,加快住院医师培训学员社会化招录步伐,全面实施培训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到2020年,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江苏模式”要求,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和基层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继续完善优惠政策,免费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全面实施“科教强卫”工程,大力推进江苏卫生高层次人才“六个一”工程,推动医疗卫生科技创新,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百千万”提升计划,加强卫生人才国际化培养和合作。大力引进和培养产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创新人才选拔、激励、管理等工作机制,积极实施“百名医学专家培养工程”,大力培养卫生杰出人才、卫生领军人才、卫生拔尖人才,着力引进卫生创新团队、特聘医学专家、紧缺学科医学博士。
以解决临床实际问题为核心,以全市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大力加强各级临床和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积极支持医院创建国家、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以省级转化医学基地为依托,以提升临床实际问题解决能力为导向,加快国内外、省内外最新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转化。联合研发能力强的大型医药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有机结合的联动机制和平台,促进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产品和项目开发一体化运作,提高医疗卫生科技转化为临床实际生产力的能力。
第六章 规划实施
围绕规划目标,把握改革与发展两条主线,市级重点完成市第五人民医院(脑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建设计划,并落实人员及设备配置。支持市中医院建设成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院,优化整合现有医疗资源,组建市级肿瘤医院、康复医院。落实市急救中心、中心血站新址运转所需人员编制、设备及经费,理顺市、市(区)血液管理体制。市(区)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原则,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的体系、机制建设,建立适合基层机构的人才招引与培养政策,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完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组建工作,并落实机构用房、人员、设备配置及经费。高港区全面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市、市(区)推动一批重大建设项目的落实,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度。市(区)级政府按照市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编制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刚性作用,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注重规划管理
各市(区)政府负责编制市(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经市卫生计生部门审核论证后,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正式下达后报市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各地在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当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工作规程,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防止规划之间互相矛盾。
三、明确部门协作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依法对区域内卫生资源的规划、审批、调整和监督评价进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强化对相关政策保障的协调落实,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立项;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建立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物价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和保障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完善编制备案管理制度;人社部门要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人事薪酬政策,为规划目标实现提供政策支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完善医保支付总额预算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按病种付费项目,加强医保基金监督,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完善运行调控
及时发布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将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严格管理。
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查备案和公示制度。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应当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机构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公立医院,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直至追究主要负责任人责任。
加大资源调整力度。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薄弱地区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应当优化结构和布局,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五、强化监督考评
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严格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价体系、评价办法,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评估。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附件:泰州市卫生计生事业2018—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