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30/2019-07104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08-01 |
文 号 | 泰政办发〔2019〕4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城建惠民”两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泰州市“城建惠民”两年行动计划
为巩固提升前期“城建惠民”综合整治的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群众最关注、最迫切、最期盼的问题入手,加快建设幸福宜居城市,自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组织开展“城建惠民”两年行动,现制定行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紧扣便捷、舒适、安全、精致目标,在转变发展方式、塑造特色风貌、彰显文化内涵、提升宜居品质上下功夫,着力解决一批影响城市运行和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形成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成果,倾力打造功能健全、服务精细、生态优美、人民满意的幸福宜居城市,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第二十届省运会等重大活动,加快建设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解难题惠民生。始终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根本追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集中精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
(二)坚持量力而行,花小钱办大事。按照财政承受能力,找准切口、量体裁衣、科学安排,不贪大求洋求全、不盲目超前,避免“口惠而实不至”,努力花小钱、办大事,少花钱、办成事。
(三)坚持统筹兼顾,强功能提品质。既重视“地上”,更重视“地下”;既重视“面子”,更重视“里子”;既重视“体质”,更重视“气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激发城市活力,促进城市繁荣。
(四)坚持条块结合,快推进求实效。结合城建体制的进一步调整、理顺,更好落实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条线部门的工作责任,将各项工作任务按年度、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三、重点任务
(一)环境卫生治脏行动
1.道路保洁质量提升。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机械化、标准化、市场化,引进节水节能道路清扫设备,小街小巷推广小型清扫机械,逐步提高城市环卫保洁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逐年提高,2019年达85%,2020年达9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中均有各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不再重复列出)
2.河道管护全面覆盖。深入开展“碧水行动”,深入推进河长制,全面落实河道管护责任,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建成区河道管护覆盖率逐年提高,2019年达70%,2020年达100%。(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等)
3.垃圾分类加速推进。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生态保障园等项目建设,提升处理能力,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治理体系,积极申报国家级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逐年提高,2019年达73%,2020年达78%。(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4.公厕人性化改造工程。通过防滑改造、节水节电器具、安装纱窗、配备厕纸等措施,完成公厕服务功能,补齐短板弱项,做到地面不滑、味道不臭、光线不黑、蚊虫不叮、如厕有纸,让市民如厕更加干净、卫生、方便。(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泰州银保监分局、水务公司、供电公司)
5.老旧小区更加宜居。改造老旧小区50个。优先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气、路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且建成于2000年以前的老旧小区(组团、院落)。因地制宜完善修缮停车、照明、出入口、道路、管网、集中充电、文体休闲等社区公共设施。拆除私搭乱建,清理乱堆乱放,清除乱贴乱画,治理乱泼乱倒,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努力打造“设施功能完善、街区容貌美观、环境整洁舒适、管理规范有序”的居住环境。推进建立“共同缔造、共建共享”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财政局、城投集团)
(二)市容市貌治乱行动
6.重点区域“三违”整治。对主次干道沿线、重点商圈和省运会比赛场馆周边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广告、违法棚亭”整治行动,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2019年,整治主干道沿线和重点商圈周边;2020年,整治次干道沿线和省运会比赛场馆周边。(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邮政公司、电信公司)
7.流动摊点专项整治。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要求,坚持堵疏结合的思路,统筹推进流动摊点整治,结合区域实际,适量设置“民生摊点”,落实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措施。(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民宗局)
8.破旧立面专项整治。对主要道路沿街的破旧立面进行整修、粉刷、出新,实现建筑立面干净清爽、美观大气。2019年,海陵区整治4条道路,高港区整治1条道路,姜堰区整治2条道路,医药高新区整治2条道路;2020年,海陵区整治4条道路,高港区整治1条道路,姜堰区整治1条道路,医药高新区整治1条道路。(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9.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开展工地围挡整治,土方开挖及建筑垃圾清运整治,工地生活区环境整治,严格按照“六个100%”(裸土物料覆盖、工地围挡、渣土车密闭运输、土方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要求,做好扬尘管控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
10.通信杆线专项整治。按照“依法依规、减量整合、外观美化”的原则,对废弃、停用的杆线,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对影响视线、市容的杆线进行移位;对可以共用的杆线进行合并;消除杆线乱接造成的安全隐患。2019年,海陵区整治4条道路,高港区整治1条道路,姜堰区整治3条道路,医药高新区整治1条道路;2020年,海陵区整治4条道路,高港区整治1条道路,姜堰区整治3条道路,医药高新区整治1条道路。(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通管办、公安局、城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供电公司)
11.废旧回收专项整治。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违法用地、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的回收站点,整治在主干道流动收购、扎堆停留、影响交通和市容等行为,实现区域总量控制与布局总体规划的市场布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供销总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三)道路通行治堵行动
12.公交优化,畅通城区微循环。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公交线网动态优化系统平台,优化公交线路11条;科学合理加密公交运行频次,新增纯电动公交车100台;开工建设城东公交枢纽站;实施信号灯优先,加强公交专用车道建设,新辟公交专用通道40公里;首末站发车准点率达90%;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22%。(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产业集团)
13.统筹资源,促进停车便利化。加快停车场建设,增加泊位供给,推广错时停车,推动停车共享,建设信息共享、管理科学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科学测算停车位的合理数量,适度调整停车收费标准,鼓励车辆进入规范的地下停车场,引导路面停车减量,缓解拥堵压力;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1.2∶1。(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产业集团)
14.精准发力,交通堵点再减量。在医院、学校等车流量大、容易拥堵的节点区域,根据城市规划、交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道路、通道、道口进行改造,优化行人过街设施,建成海陵路济川路、鼓楼路东进路过街天桥2座,海陵路东进路地下通道1处;强化交通出行引导服务,加快建设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结合城区道路大修改造等,对主次干道交通路口实施渠化改造;实行交通信号“绿波”控制,加强“绿波带”道路建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城投集团、交通产业集团)
15.绿色出行,共享单车广覆盖。加强步道、骑行道等慢行系统建设。2019年,海陵区建成4条,高港区建成2条,姜堰区建成1条,医药高新区建成1条;2020年,海陵区建成2条,高港区建成1条,姜堰区建成1条,医药高新区建成1条;2020年,完成凤城河景区慢行步道和骑行道路新改建工程。按照“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多方共治”的原则,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相适应的共享单车投放机制,2019年投放5000辆,后续根据合理需要科学测算,逐步扩大覆盖面、增加投放量,2020年再投放10000辆左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城投集团、文旅集团)
(四)生态环境治污行动
16.污水管网专项整治。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现城市新建道路及既有城市主干道污水管网全覆盖,2019年达到70%,2020年基本达到100%,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定期检测疏通市政污水管网,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维修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
17.石材加工市场专项整治。在全面关停的基础上,推动疏堵结合,2019年筹划建设临时集中生产经营场所(含废弃厂房等),制定集中经营场所(市场)设置标准、经营规范;2020年建成4个集中规模经营点。(牵头单位:市城建办,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信访局、城投集团、供电公司)
18.小餐饮大排档专项整治。全面摸排建成区小餐饮、大排档、烧烤点现状,建立健全基础台账;整治无证经营、“三防”设施不全、餐饮具消毒不彻底、后厨脏乱差及污水乱接直排等问题;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城管局)
19.洗车行业专项整治。规范建成区车辆清洗、维修及汽车美容行业经营活动,有效治理洗车店(场)非法占道洗车、污水乱接直排、不按规定安装净水设施、污染道路及噪声扰民等行为。2019年,海陵区整治4条道路,高港区整治3条道路,姜堰区整治2条道路,医药高新区整治1条道路;2020年,海陵区整治4条道路,高港区整治3条道路,姜堰区整治3条道路,医药高新区整治1条道路。(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五)城市功能提升行动
20.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完善绿化规划和建管机制,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2019年,精心谋划、启动实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拆墙透绿”工作;海陵区新建公园1座,新建游园绿地12处;高港区新建公园1座,打造景观大道1条,新建游园绿地1处;姜堰区打造景观大道2条,新建游园绿地1处;医药高新区新建公园1座,打造景观大道3条,新建游园绿地1处。2020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拆墙透绿”达50%,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启动;海陵区新建公园2座,新建游园绿地20处;高港区新建公园2座,打造景观大道1条,新建游园绿地1处;姜堰区新建公园1座,打造景观大道2条,新建游园绿地1处;医药高新区新建公园1座,打造景观大道1条,新建游园绿地1处。(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城投集团、文旅集团)
21.照明亮化提档升级。按城市照明规划,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照明水平,实现街巷照明全覆盖,亮灯率达95%以上;重点打造重要广场、河湖水系两岸夜景亮化;完善城市亮化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文旅集团等)
22.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在改造提升基础上,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确保2020年底前,市区建制镇街的主街区全部建有农贸市场,城区3万人左右的集中居住区合理配建农贸市场,实现配建全覆盖。新完成市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13个,省高质量发展标准农贸市场(菜市场)达标率95%以上。2019年,海陵区完成2个,高港区完成2个,姜堰区完成6个,医药高新区完成1个;2020年,姜堰区新建2个。推进星级市场长效管理常态化,2020年底前,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全域和海陵区、姜堰区城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优良率100%,海陵区、姜堰区农村农贸市场管理考核优良率达80%以上,各区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建立。(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审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23.体育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着力构建社区15分钟健身圈;2020年每个城市街道均有1处公益性篮球场或羽毛球场;合理利用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空置场所建设健身设施,逐步实现“公园体育化”。(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住建局)
24.无障碍设施提档升级。改造提升建成区盲道、公厕等无障碍设施,让残疾人更加安全便捷。2019年,城投集团完成2条道路,海陵区完成5条道路,高港区完成1条道路,姜堰区完成4条道路,医药高新区完成1条道路;2020年,城投集团完成4条道路,海陵区完成5条道路,高港区完成1条道路,姜堰区完成4条道路,医药高新区完成1条道路。(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城管局、城投集团)
(六)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25.全民素质再提升。强化文明市民宣传教育,促进市民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强化市民公德意识,倡导市民公约,规范市民行为。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文明素质教育。加大对车窗抛物、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城市公共场所文明有序。充分发挥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培育义工、志愿者、义务监督员等社会力量,全面实践“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城市治理理念。(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市级机关工委、团委、妇联)
26.文明交通再提升。重点查处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超速超载、酒驾、假牌套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交通管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开展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过街设施、交通隔离设施的排查整改;在重点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行动,教育公交车、出租车司机文明接送乘客,斑马线礼让行人,促进交通安全顺畅、秩序井然,有效减少交通拥堵和重大事故。(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27.志愿服务再提升。建立志愿服务项目孵化基地,培育志愿服务组织,新改建志愿服务驿站60个;围绕重大节日、纪念日,组织开展“志愿大联盟”等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和优化泰州市志愿者工作平台,修订完善《泰州市志愿者礼遇办法》,每年礼遇志愿者300名以上。(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团委、民政局、各志愿者服务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建惠民综合整治两年行动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办,负责统筹协调。各牵头单位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协调责任、建设主体的实施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机制保障,加强督查指导。强化资金保障,广开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政策上争,积极对接省级机关部门,力争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优化政务环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定期检查、督查、通报、点评工作制度,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三)优化舆论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两年行动计划的现实意义、重点任务,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媒体监督,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新的关注热点、民生焦点,实现紧贴民生、滚动实施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