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2/2019-09038 | 分 类 | 机构职能 劳动、人事、监察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05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依法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且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依法管理并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省级统筹意见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且做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拟订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者定居的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在授权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相关褒奖制度,按照规定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授权,承担全市评比达标有关工作,按照规定参与市和市级以下褒奖的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褒奖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且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