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30/2021-04715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3-02 |
文 号 | 泰政传发〔2021〕1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重大项目服务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泰州市重大项目服务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重大项目服务,促进全市重大项目招引、建设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大项目指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
第三条 本办法重大项目服务指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招引和建设过程中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涉及审批、用地、资金、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包括“三比一提升”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市重大项目服务部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长要求,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前款明确的相关重大问题,市政府督查室承担有关具体工作。
成立由市发改委、商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服务小组,具体负责研究解决前款明确的相关重大问题。
第五条 每月15日前,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重大项目服务部按“一项目一清单”形式,报送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需市级层面迅速协调解决的,可随时上报。
第六条 市重大项目服务部汇总项目信息后,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初步研判;对复杂疑难项目信息,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现场研究核实。
第七条 市重大项目服务部根据工作需要,由秘书长定期或不定期就项目相关问题开展研究会办,涉及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对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应立即会办、立即协调。确实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应及时反馈相关市(区)。
特别重大的问题,提交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 市重大项目服务部研究会办后,应立即下发交办单交由相关责任单位解决。
对提交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决定的特别重大问题,市重大项目服务部以交办单形式进行交办。
第九条 在接到批(交)办单后,相关责任单位应立即会同企业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并在收到批(交)办单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推进计划报市重大项目服务部。
相关责任单位应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领办、相关处室具体落实的推进机制,集中攻坚,一办到底,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市重大项目服务部根据项目推进计划进行跟踪督办;对问题解决滞后的,及时下发催办单;对久拖不决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市重大项目服务部交办问题解决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重大项目服务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大项目服务部运行工作方案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