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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58/2021-05219 分 类 部门文件 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03-31
        文 号 泰卫健办〔2021〕19号 有 效 性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泰州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1-04-02 11:08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卫生健康委,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餐饮具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我委制定了《泰州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3 月31日

         

        泰州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条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让广大消费者使用到安全卫生的消毒餐具、饮具,根据《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泰州市传染病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提升作业场所条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两个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规范一批,整合一批,查处一批,促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经营,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具、饮具摆上餐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现场监督检查 。按照《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泰州市传染病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生产用水,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符合要求;

        2.出厂的餐具饮具是否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3.是否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

        4.是否建立和遵守出厂检验制度;

        5.生产经营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场所周围环境清洁,三十米范围内无污水坑塘、畜禽养殖场、旱厕、露天粪坑等污染源;

        (2)场所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清洗消毒包装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三百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得低于三米;

        (3)待清洗消毒餐具存放区、清洗消毒区、已消毒餐具存放区应当分开设置,生产工序应当做到洁污分开;

        (4)设置从业人员更衣室,更衣室应当配备洗手、消毒和更衣设施,包装间入口处应当设置二次更衣室;

        (5)配备与经营规模和清洗消毒相适应的专用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6)配备通风、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空气消毒等设施;

        (7)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密闭专用的运输车辆;

        (8)设置检验室。

        6.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制订生产操作规程,规范开展清洗消毒工作;按照清洗、消毒、保洁流程实行分区管理,不得出现逆行或者交叉。

        (二)产品抽检。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的消毒餐(饮)具至少抽检1个批次10个样品,采样、检测及评价方法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上旬)。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进行部署。

        (二)检查整改阶段(4月中旬-5月)。各市(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按照上述整治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符合立案情形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执法检查阶段(6月-9月)。对检查整改阶段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

        (四)总结上报阶段(10月上旬)。于2020年10月10日前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委综合监督处。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陈娟  李文森,联系电话: 86393202/86393198。

        根据实际整治工作需要,我委将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食品安全是重大、基本的民生工程,已成为政府、社会关注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是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泰州市传染病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及时立案,确保处罚到位。对于不符合《泰州市传染病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行为,要对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严格落实“回头看”,严禁将问题搁置一边,不了了之,对于到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照办法立案查处,有力震慑不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宣传,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导向作用,可邀请新闻媒体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对检测结果和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要予以曝光,震慑违法者,扩大社会影响,引导消费。

        市卫生监督所要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大案要案的协调督办,并负责相关材料数据的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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