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9/2022-26262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23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市财政局在《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泰财规〔2011〕7号)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形成了《泰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泰财规〔2022〕3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本办法起草的依据主要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8号)、《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发〔2021〕88号)、《泰州市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泰财绩〔2019〕11号)以及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制定的的目的、依据,定义绩效目标的含义,确定绩效目标管理的内容以及对象。
(二)绩效目标的组织管理与职责。明确财政部门、市级预算部门及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主要职责。
(三)绩效目标的编制与报送。主要对绩效目标编制要求、编制内容、设立原则、绩效指标制订要求以及指标值确定依据等进行说明。明确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
(四)绩效目标的审核与完善。主要对绩效目标审核主体、审核内容、审核流程进行说明。明确对绩效目标的规范性、合理性、资金匹配性进行审核。
(五)绩效目标的批复与应用。主要对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和应用流程进行说明,明确市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按规定对绩效目标进行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