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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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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2- 03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委编制了《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可在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网址为fgw.bjsdkl.com)上查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本部门领导信息及工作分工、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

        2.政策文件:本部门业务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解读信息或实施细则。

        3.提交市人大报告:提交市人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

        4.规划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重大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价格监管:价格公示、公告,价格听证、征求意见。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通过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fgw.bjsdkl.com)“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着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址: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25300;传真号码:0523-86839233。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申请编号、密码,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的时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确定)。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是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咨询电话:0523-86839232;传真号码:0523-86839233;邮政编码:22530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其他组织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证件名称*


        联系人证件号码*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标注*号的项目为必填项,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份选择在“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项填写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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