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制定《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按照本《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可在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和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bjsdkl.com)上查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主要内容、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如下: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领导信息及工作分工、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部门业务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解读信息或实施细则。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中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及执行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可公开的数据及分析解读信息。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年度财政预决算及落实情况,业务工作相关的专项资金及落实情况。
(六)专题专栏
主要包括: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和民生热点、重点问题整合相关资源建设的热点专题。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工作机构、时间、地点
工作机构: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8号市政府主楼214室。
联系电话:0523-86839377,传真号码:0523-86839255,邮政编码:225300。
(二)申请的提出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本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也可在本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
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出具接收回执。
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着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sdkl.com),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四)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五)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