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行政机关编制了《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本部门领导信息及工作分工、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
2.政策文件:本部门业务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解读信息或实施细则;
3.统计信息:适合对外公开的辖区金融统计数据;
4.人事信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信息等;
5.行政执法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及本部门认为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通过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www.bjsdkl.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另外,本行政机关还通过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称《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有关个人和组织机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申请表》可自行下载或向本行政机关申请领取。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着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申请编号、密码,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于申请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办公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19号;咨询电话:0523-86886912;传真号码:0523-86886914;邮政编码:22530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