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泰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可在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bjsdkl.com)上查询。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地方金融监管相关政策文件。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地方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重要会议;人事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上述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 泰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泰州市产融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为 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6839963;传真号码:86839181。 通信地址:泰州市永定东路288号金融广场17号楼(市产融综合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25300。 ●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的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的时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确定)。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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